发布时间:2024-02-03 04:31: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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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游保险需要买吗(境外旅游保险买)

商业保险可以异地买吗

一,商业保险可以异地购买,来看看定义

二,商业保险的定义: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跟商业保险相对应还有社会保险: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取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三,通过定义可以看出无论是商业保险还是社会保险都是我国的保险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一般商业保险在条款中会明确承保的范围,比如仅限中国大陆地区(除港澳台),大部分的商业险目前都是如此规定,除非某些高端医疗和国外旅行意外险。

四,所以,看清楚保险的保障范围,异地购买不影响保障责任和范围。

五,举例:如果在杭州购买一份商业医疗险而被保险人身在苏州,那么在苏州出险不影响理赔的,医疗险理赔范围一般为全国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均可。重点还是要看清楚条款。

如何申请去国外做志愿者需要什么条件

作为志愿人员必须具备热心助人的精神,愿意长期在不同文化与气候条件的陌生环境工作。对于中国公民,如申请作为志愿人员外派到国外服务,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所申请的工作领域中具备五年以上实际经验,能够运用外语(英语、法语)独立工作,有国外工作经验者优先。如申请作为本国志愿人员在国内服务,基本要求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英语。对于申请作为国际志愿人员到中国工作的外国公民,要求身体健康,具备一定学历背景(学士、硕士或博士),具备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英语熟练,会中文者优先。

明确自己想去的国家。这个是重要,做任何事情都需要方法和方式,申请成为国际志愿者一样,明确自己想去的国家是很关键的,需要做好相关的计划,而不是感觉或者认为或者单纯的喜欢就去这个国家,应该根据自己做志愿者的目的、自己的能力(语言,特长)和喜好综合来判断。

确定参与方式根根据自己的规划明确自己想做志愿者的项目类型,来确定自己想参加的方式,做一名志愿者的方式的方式很多,有的是通过游走方式,有的是通过中介,有的是自助申请。不管哪一种方式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大家习可能选择商业机构帮助你完成,特别是一次出国,或者语言不好,或者独立性差的同学。安全性是我们做志愿者的最基本条件,这个非常非常重要。反之,你过相关的经历,我们推荐有经验的同学尽可能自助去完成。

寻找相关的志愿者项目及报名如果你通过商业机构参加国际志愿者项目,那么你需要做的就是确定哪一种志愿者项目,有的侧重文化旅游,有的是学习为主(游学),有的纯体验,有的是专业要求,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一种参考志愿者的项目。

遇到问题怎么解决。申请成为国际志愿者项目,遇到最多的问题,其实就是申请签证,费用和相关的资料的准备,这些问题都好解决,签证其实搜索相关的内容都可以解决,费用这块,我们推荐所有申请人尽可能自己解决,通过分包性的项目发起,写日记,拍像片,选择免费或者收取少量费用的项目参加。资料这块黑鱼个人是看重的,包括:语言,各类问题的解决方案,保险,文化差异,礼物,如果有教学的工作,包括相关的资料打印。

交流,看贴申请成为国际志愿者项目或者在参加项目过程中,会遇到各种你想者想不到的问题发生,如何解决,利弊,很多新人都不知道怎么办,所以我们建议所有的新人在参加或者申请项目前,多发一点时间和精力与有过国际志愿者经验的前辈做一些交流,特别是看他们写的一些游历和经验总结。

参考资料

国际志愿者网络:

http://bbs.intvolunteer.com/thread-254-1-1.html

外籍人员缴纳社保最新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由境内工作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的机构,应当及时将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相关信息通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件的情况。

第五条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六条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七条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

外国人合法入境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不再提供前款规定的生存证明。

第八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外国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九条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为外国人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未依法为招用的外国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招用未依法办理就业证件或者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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