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7 11:16: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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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 交换?深圳公租房置换政策 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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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家庭因家庭人口变化等原因需调整配租房屋的,可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同意后,提出调整意见。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有套型匹配的空置房屋,产权单位可根据调整审批意见予以调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腾退原承租的住房。项目中没有套型匹配的房屋,由产权单位建立承租家庭调房需求库。

承租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因及时告知相应住房保障部门,在提供相应资料后,重新审核其家庭承租资格。

深圳公租房换房需要以下手续:

1.提交换房申请:申请人需要到公租房服务中心提交换房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申请:公租房服务中心会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家庭收入情况、房屋使用需求等。

3.安排实地勘察:审核通过后,公租房服务中心会安排人员进行实地勘察,了解申请人的实际使用情况。

4.确定换房方案:根据实地勘察结果,公租房服务中心将会对申请人提出的换房方案进行审批和确定。

5.续签合同:确定换房方案后,申请人需与公租房服务中心签订新的合同,并交纳相关费用。

6.收房装修:在完成所有手续后,申请人需按照新合同的规定收房并进行装修等工作。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原申请所在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产权单位收齐相关申请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接到家庭申请材料2个月内,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完成家庭资格复核工作,并依下列情况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告知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

1、承租家庭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可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但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他处住房的,可申请继续承租住房,经市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后,应按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标准交纳房屋租金。

3、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他处有住房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在接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意见后,在1个月内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产权单位无法向承租家庭提供原住房续租的,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可在持有的房源中调配其他房屋给承租家庭。

租住公租房注意事项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产权单位可按租赁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的;

2.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房屋结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日的;

5.累计3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

6.被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租赁合同行为的。

承租家庭的违规行为经核实后,各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信用档案,该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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