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7 00:40:3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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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单据文员考试结算办法信用证审核资料1

2009年单据文员考试结算办法信用证审核资料1

一、跟单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1)跟单信用证的定义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跟单信用证是指一项协议,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均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进行承付的决定。

简而言之,信用证是银行开具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

例子:(2005年试题)

1、根据《UCP500》的规定,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为(B)

A. 进口商 B. 开证行 C. 议付行 D. 通知行

2、如信用证上未注明汇票付款人,按《UCP500》规定,汇票付款人应为(B)

A. 发行人 B. 开证行 C. 议付行 D. 出口商

(二)跟单信用证的基本内容

1. 一般说明:包括信用证号、开证日期和地点、有效期和失效地点、交单日期等。

普通信用证有效期至指定装运日后第15天; 没有规定有效期的信用证无效。

2、信用证类型:是否可撤销、是否可转让、是否已被他行保兑等。

3、信用证的当事人: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等。

4、汇票条款:采用汇票的信用证,通常会约定汇票的各项内容。

5、付款方式:即期、延期、承兑、议付等。

6、商品条款:包括商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

7、币种和信用证金额:包括币种和总金额。

8. 装运和保险条款:包括最迟装运期限、起运地和目的地、运输方式、是否可以分批装运、是否可以中途转运等。在CIF和CIP下,保险要求和保险种类等等。

9、单据条款: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可分为三类:(1)货物单据,以发票为中心,包括装箱单、重量单、原产地证书、商检证书等; (2) 运输单据,如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保险单据,如保险单等。除上述三类文件外,还可以提交其他文件,如送样证明、出货通知电报副本等。

10. 特殊条款:限制某银行议付、限制某船装载或禁止某船装载等。

11、责任条款:银行保函条款等。一般适用于UCP600的句子。

(三)跟单信用证的特点

1、开证行负责一次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方式是银行信用证的一种,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担保付款。 在信用证付款条款下,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 《跟单信用证统一海关》规定,信用证是一种协议。 根据本协议,开证行按照信用证的条件,按照规定的单据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 支付。 信用证是由开证行付款。 因此,开证行是第一付款人。 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对受益人的责任是独立的责任。

如果单据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可以免除付款责任,即使申请人接受了不符点,开证行也没有承兑单据的义务。

思考:如果申请人破产,开证行会赔付吗?

2、信用证是独立的单据:信用证的开立以销售合同为基础,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即成为独立于销售合同的另一合同,不受销售合同的约束销售合同。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及其可能依据的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独立的交易。 即使在信用证中提及合同,银行也与其无关,不受其约束。 因此,信用证是独立于相关合同的合同信用证第一付款责任人,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约定。 开证行及其他参与信用证业务的银行仅按信用证规定行事。

思考:合同与信用证不符,是按合同还是按信用证办理?

案例分析:我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分两批发货,每批开中国银行信用证。 第一批货物出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提交单据议付,议付行审核单据后向外商议付货款,中国银行向议付方退款银行。 我们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不符,于是要求开证行拒绝为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付款,但开证行拒绝了。 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合理?

3、单据交易:信用证项下,实行凭单付款的原则。 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商品、服务或其他活动。 因此,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单据业务。 尽管银行有义务合理谨慎地审查所有单据,但这种审查仅用于确定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

思考: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怎么办?

一原则:单据与信用证一致。

二只凭:只按信用证条款行事,只按规定单据行事。

例子:(2005年试题)

下列情况开立信用证有权拒付( )

A、单据内容与信用证条款不符

B. 实物未发货

C.单据与货物不符

D.文件与文件不一致

E. 文件内容与合同条款不符

答案:广告

(4)跟单信用证流程

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需要经过很多环节,办理各种手续。 从一般原则上分析,如果进出口商在贸易合同中约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 信用证的付款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最基本的环节。

1、进口商向当地银行申请,填写信用证申请书,按合同填写规定和要求,并支付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担保,要求银行(开证行)开具信用证信用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出口商(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给出口商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统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盖章无误后,将信用证交给出口商。

4、出口商核对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信用证第一付款责任人,并准备好所有装运单据。

5、出口商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开出汇票,交当地银行(议付行)议付。 议付行根据信用证条款验单,从汇票金额中扣除利息,垫付出口商货款。 或继续下一步。

6、议付行将汇票和装运单据寄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赔。

7、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核对单据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8、议付行向出口商付款。

9. 开证行通知进口商付汇兑付汇票。

10. 申请人付费获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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