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5 19:49:3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个人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核定征收无需清算清缴

个人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核定征收无需清算清缴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也是个税,但不只是个税,还有1%的增值税和0.06%的附加税。 很多公司都有一个顾虑,第二年的个人企业所得税,我是不是也需要清算缴纳呢? 现在是批准征收,要求我缴纳0.5%的个人企业所得税。 如果我被要求稍后缴税怎么办?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什么是结算支付。

1、适用于个人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A),适用对象:适用于稽查征收核销,在中国取得营业收入,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的个人独资企业声明交付。

合伙企业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的,请分别填写本表(表A为每月或每季度报告时提交的报告)

2.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申报表(B表)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个人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营业收入并实施稽查征收的,当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纳税申报,报送税务机关,

如果是经审计的账务集合,需要取得临时生产经营收入,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3、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的企业收入申报表(C表)。 从两地或多地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税的纳税人需一并结算缴纳,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表(C表)

对于个人企业所得税,经核准征收的,无需清算清缴。 如已缴税,可按发票金额直接缴纳。 在山东,个人企业所得税为0.5%,增值税为1%个税申报如果不申报,附加税为0.06%。 如果综合计算,是开票金额的1.56%,已缴税。 税款缴纳后个税申报如果不申报,无需在汇算清缴中清算。

个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按发票金额汇算清缴。 个人企业所得税经核准征收的,不需清缴。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