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3 18:50: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扣缴义务人申报和每年自行申报综合收益有什么区别?

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扣缴义务人申报和每年自行申报综合收益有什么区别?

最近有不少纳税人问: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哪种好?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每年自行申报综合收益有什么区别? 下面51个税为大家解答!

一、自我声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收益需要办理汇算清算;

(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四)取得境外收入;

(五)因出境被注销中国户籍的;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地或两地以上取得工资、薪金;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51个税种以《居民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表》为例:

居民个人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取得所得之日起次年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或办理汇算清缴一并办理纳税申报:

1.从两种或两种以上来源取得综合收益,且年度综合收益扣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中的一项或多项,且年综合所得扣除专项扣除后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4.纳税人申请退税;

五、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2.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向纳税人提供个人所得及代扣代缴税款信息。

51税务提示,这里的“全体职工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有个人在扣缴税款后次月十五日内缴纳所得的相关信息,支付的收入金额、扣除额和金额、代扣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和资料。

【常见问题】

问: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写与选择报送方式“扣缴义务人申报”和“年度综合收益自行申报”有何区别?

答: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的个税汇算个人申报,单位可通过扣缴终端软件获取纳税人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预扣预缴税额,并向税务局申报。当局报税。 这样,纳税人就可以在扣缴期间享受减免。 纳税人未按时报送的,也可以在次月补报,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支付工资时补扣,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选择“每年自行申报综合所得”个税汇算个人申报,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报送信息,扣缴义务人无法获取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这样,纳税人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算时享受抵扣和申请退税。

【防范措施】

根据政策,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养老等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 信息处理扣除; 也可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算时自行申报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于次年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清算时,也自行申报扣除。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