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31 17:45:3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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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开(筹)费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福利:开(筹)费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新税法中未明确开办(筹建)费用列为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可在开业当年一次性扣除筹办费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怎么算,也可按新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 , 不得更改。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前一年未摊销的开办费用,也可按上述规定办理。

(经地税企[2010]82号转国税函[2009]98号)

也就是说,开办费在开业前不属于税前扣除项目,税前扣除的扣除期限为开业当年。 开业前的年份不能税前扣除,只能代收。

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企业开始计算损益的年度。 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前的筹备活动中发生的筹备费用,不计入当期损失。 第九条 执行本条例。

(经地税企[2010]68号转国税函[2010]79号)

即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前的筹备活动中发生的筹建费用,不计入当期亏损,筹建期间不计入亏损年度。

关于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的问题

企业筹备期间发生的与筹备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备费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所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备费用筹办费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怎么算,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按照企业当年收入计算确定。 . 但是,对于编制期内未取得收入的企业发生的上述费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没有具体规定。 考虑到上述费用属于筹备费用范畴,《公告》明确企业筹备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直接计入筹备费用,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项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计入筹备费用。 ),按照第九条规定的筹备费用税收处理办法进行税前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2年5月9日)

开办费的支出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开办费的支出范围。 结合相关财务规定,启动费的具体支出范围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构设立费用。

(一)筹建人员的工资、保险和职工福利;

2、筹建机构的办公费、差旅费(含市内交通费)、印刷费、咨询调研费、应酬费、通讯费等;

3. 董事会费或等值的董事会机构会议费。

2、企业注册费用:主要包括工商等政府机关登记费、政府机关注册代理费、验资费、审计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注册资本印花税等。

3.人员培训费。

1、员工在筹备期间外出学习、培训的费用;

2、专家技术指导、培训的人工费及相关费用。

4、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资产折旧、摊销、报废、毁损等情况。

5、注册资本成本。 主要是指未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资金往来手续费、汇兑损益和利息。 因投资合同规定的入账汇率与实际汇率不同而外币汇出的注册资本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不计入开办费。

6. 开学典礼费用。

七、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签订的合资、合作协议在批准前,合资、合作各方共同承担的可行性研究费用,可以列示为企业筹备费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外的企业,可行性研究费用经投资方确认后由企业承担。

不能纳入开发费用范围的常见支持包括:

1、购建机器设备、建筑设施及各类无形资产等资本性支出;

2.根据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的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 投资方在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签订前为设立企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3、投资人因自筹资金而支付的利息,不计入开办费,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外币现钞存入银行所支付的手续费由投资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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