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9 13:12: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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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

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清算程序

(一)自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资产处置,包括收回应收款项、转让非现金资产等。

(5) 清偿债务。 按以下顺序清偿债务:

①支付清算费用

②应付未支付的工资薪金、劳动保险费、法定赔偿金等。

③ 应缴纳而未缴纳的各种税费

④ 未偿债务

(六)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七)作出清算报告,申请注销登记。

2、清算期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办理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规定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不考虑清算期间的实际所得税。 无论长于12个月还是短于12个月均视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均以此期间计算确定。 企业在年中终止经营的,该年度终止经营前为正常生产经营年度,终止经营后为清算年度。

三、清算财产的税务处理

税法要求公司在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之前就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所得税注销清算时间怎么算,无论企业清算期间的资产是否实际处置,均视为变现,同时确认收益或损失。 清算时企业资产的增值或损失,按照其可变现价值或公允价值计量。

在清算期间,按照企业实际处置资产时正常交易价格取得的收益,作为其公允价值。 对于清算企业实际未处置的资产,按照其可变现价值确认隐含的资产变现利得和损失。

企业清算期间,不再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清算期间,企业不处于正常经营期间,取得的收入不再属于正常的产业经营收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不复存在。 企业就其清算所得,按照税法规定的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清算所得税的计算

清算收益,是指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为:

清算收入=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算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清算所得税=清算收入×25%

因此,在计算清算所得税时需要处理的内容包括:资产可变现价值、资产净值、相关税费、损失补偿等。

五、清算公司股东的处理

企业股东从清算企业取得的剩余财产企业所得税注销清算时间怎么算,相当于清算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计算的部分,确认为股息收入; 剩余资产应从股息中扣除。 收益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企业投资成本的部分,确认为企业的投资转移收益或损失。 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是指清算前留存收益与清算期间实现的税后留存收益(或亏损)之和。

可供企业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财产=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法定补偿金-清算清算所得税收-往年欠税-清算企业债务

案件:

企业停止生产经营,进入清算阶段。 资产负债表记载:资产账面价值5700万元,负债账面价值33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盈余公积800万元。 亏损400万元,其中100万元未超过税前弥补期。 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净值6960万元,资产计税基础5900万元,实际偿还债务3000万元。

清算期间,企业应支付清算费用80万元,职工安置费和法定补偿金300万元,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20万元。 计算企业的清算所得税和可以分配给企业主的剩余财产。

清算所得=6 960-5 900+(3 300-3 000)-80-20-100=1 160(万元)

清算所得税=1160×25%=290(万元)。

可分配给企业主的剩余财产=6 960-80-300-20-290-3 000=3 2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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