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7 21:58: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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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代表机构是否适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

境内代表机构是否适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

问:我公司向某境外公司支付劳务费和咨询费。 境外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 我公司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时,境外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0%还是25%? 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企业所得税法没有实际联系的。设立、设立的,应当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的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自然资源开采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和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经营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代表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包括委托经常代为签订合同、仓储、发货等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代理人应当: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

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百分之十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已设立机构、场所但与该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0%。 企业所得税按10%的税率计算缴纳。 也就是说,收入与国内机构和地方无关,即收入是被动收入。 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财产转让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减去财产净值的全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 被动收入包括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等收入,从该类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可以看出,扣除此类收入项目相对较少,按照国际惯例,对此类收入征收预扣税的税率普遍低于标准税率。引进外资、投资和技术诀窍。10%的税率作为税收优惠,外国投资者可以按20%的法定税率返回本国以获得免税额度。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且发生在中国境外但发生的所得,按照与其设立的机构、场所实际相关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非居民企业从事业单位、场所取得的所得代表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即主动所得,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贵公司声明:“我司向境外公司支付劳务费和咨询费,设立代表处,首先需要确定劳务费和咨询费是否属于境内来源收入,其次是劳务费和咨询费是否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是否与境内机构或场所有关,一般情况下,境外公司驻华代表机构不会影响劳务费和咨询费的确定原则。

劳务费、咨询费属于境外企业在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纯劳务收入的,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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