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5 03:21: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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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高比例送转股份信息披露指引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附股)

深交所高比例送转股份信息披露指引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附股)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大额转股信息披露行为,深交所近日就《上市公司大额转股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高速率传输指南”)。

近年来,深交所将上市公司高转转列为重点监管事项之一。多措并举,完善规则,加强监管,加强投资者教育,严防概念炒作,净化市场环境。一是制定信息披露规则。2016年2月发布了《上市公司高比例转让计划公告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并于2016年12月根据新的市场情况进行了修订。在转让与业绩增长的匹配、相关股东减持计划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披露要求,从源头上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二是加强监管问询。如发现上市公司高速转计划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利用高速转计划迎合市场炒作或配合股东减持等行为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如及时发函,落实每一项命令。必须查处的市场监管系统将发现的异常交易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三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在《投资者教育》发表高风险教育文章

从2016年和2017年深圳上市公司披露的高速转计划来看,监管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深交所上市公司2016年高速转方案从2015年的256家大幅下降至147家。截至2018年3月31日,仅有43家公司披露了2017年高速转方案。此外,市场反应也更加理性,高送概念股炒作明显降温。但仍有部分公司的送股比例与业绩不匹配,涉嫌配合股东减持。市场对此更为关注。《高速传输指南》的起草

《高速转转指引》共有14条年报高送转披露时间年报高送转披露时间,主要在转股比例、时限、阶段性减持计划披露等三个方面对上市公司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明确了深交所对高速转账的监管办法。《高速转送指引》明确建立送红股比例与业绩增长挂钩机制,要求高速送红股的公司每股送红股比例与净利润或净资产增长挂钩;对上市公司提议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董事、前三个月已减持或未来三个月拟减持股份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相关股东”)及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前三个月内及限售期满后,公司不得披露高额转让方案;细化阶段性减持计划的披露要求,相关股东应当披露未来3个月内无减持计划,未来4至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将作为承诺得到遵守;明确高速传输监管办法,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4日,深交所将根据市场各方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高速过户指引》。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责任,继续筑牢市场第一道防线。密切关注高额转会等容易引发市场炒作的重点问题。,继续引导上市公司提升公司素质和社会形象,有效维护市场运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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