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3 00:08: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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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软件研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最终补缴税款6万元

税务机关软件研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最终补缴税款6万元

案例概览:

A公司是一家软件研发企业。2018年为了生产和研发,以400万元的价格采购了某台设备。购置设备时,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同时在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20年,税务机关发现,公司在办理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怎么算,在账上加计扣除了研发设备折旧费用,存在固定资产费用重复扣除的风险。经税务机关核实,公司最终补缴税款6万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新购设备、器具等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怎么算,不再按年计算折旧。

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扣除的设备、器具,如同时符合加计扣除条件,可在当年扣除。但以后年度的折旧不能再在所得税前扣除。

上述案例中,A公司已于2018年度将购置设备计入一次性成本,并享受当年的优惠扣除,但2019年度公司继续进行折旧摊销会计处理时,未将摊销部分计入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双加扣除。

企业所得税不同于会计准则。对于同一经济业务,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计算方法的处理方法存在一定差异。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要准确区分可能存在税费差异的项目。.

受访者建议,企业在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时,应在账簿上进行记录。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注意对已全额扣除的固定资产进行纳税调整。增加。

主要政策: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企业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设备、器具,单项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折旧不再按年计算。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政策加计扣除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有期满,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征收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3、折旧费用

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

(一)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应当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记录,并将实际折旧费用计入研究开发费用。开发费用按实际工作时间的比例等合理方式计算。在生产经营费用之间分配,未分配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二)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加计扣除为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二十八条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不得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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