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0 10:18: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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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现将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对全文有效

笔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慈善捐赠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1.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发生的用于教育、扶贫、救助等方面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公益慈善事业(以下简称公益性捐赠),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前款所称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者登记注册,并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二、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数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捐赠货币财产,按照实际捐赠数额确定;

(二)捐赠股权、不动产的,按照个人持有的股权、不动产原值确定;

(三)除股权和不动产以外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居民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扣除公益性捐赠:

(一)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在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收入、临时收入(以下统称分类收入)、综合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扣除。当期不能在一个收入项目中全额扣除的慈善捐赠,可按规定在其他收入项目中扣除;

(二)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扣除综合收益和营业收入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收益和营业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从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

(三)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收入的收入、公益性捐赠支出和适用税率,自行决定公益性捐赠支出从综合收益、分类收益、营业收入中扣除的顺序。

四、居民个人从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可选择在代扣代缴、预缴时扣除,也可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算时扣除。

居民个人在代扣代缴、预缴时选择扣除的,按照累计代扣代缴方式计算扣除限额。,下同)。个人从两种以上来源取得工资薪金,选择其中一种扣除,选择后当年不得变更。

(二)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收入、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预扣代缴时不予扣除,汇算清算时统一扣除。

(三)居民个人取得年度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作为单独计税方式处理,未并入综合收益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按照本公告分类收益扣除规定。

5.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在捐赠当月取得的分类收入中扣除。当月的分类收入从未扣除的慈善捐赠支出中扣除,可按照下列规定扣除:

(一)扣缴义务人已代扣代缴税款但尚未缴纳税款的,居民个人可以向扣缴义务人申请追加扣除,退还代扣代缴的税款。

(二)扣缴义务人已代扣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可以自慈善捐赠之日起90日内,要求扣缴义务人向征税机关补正并申请补计扣除. 付款人应自行处理。

(三)居民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可自公益性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正申报补计扣除。

居民个人捐赠当月有多次分类所得的,应先从其中一次分类所得中扣除。已从分类收入中扣除的慈善捐赠,不再从其他收入中扣除。

六、公益性捐赠支出从营业收入中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公益性捐赠,从其营业收入中扣除。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在捐赠年度的分配比例(分配比例)计算归属于每个个人投资者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独资企业为100%),个人投资者应将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与其需要从营业收入中扣除的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合并捐赠后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从营业收入中扣除。

(三)公益性捐赠支出从营业收入中扣除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缴纳汇算清缴税款时扣除。

(四)营业收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不得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

七、非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公益性捐赠支出发生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能全额扣除的慈善捐赠,可以从营业收入中扣除。

非居民个人公益事业捐赠,按照规定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未实际扣除的捐赠后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可以按照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补充扣除。

八、国务院规定公益性捐赠税前全额扣除的,按规定执行。同时享受慈善捐赠30%扣除和全额扣除的个人,可自行选择扣除顺序。

九、公益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接受个人捐赠,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收据;个人索取捐赠收据的,应当开具。

个人进行公益捐赠时,未能及时取得捐赠收据的,可以凭公益捐赠银行的缴款凭证暂扣,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缴款凭证复印件捐赠银行。个人应当自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办捐赠收据。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职工开展公益性捐赠的,纳税人凭合并开具的捐赠票据和职工声明扣除。

10、个人通过扣缴义务人享受公益事业捐赠扣除政策的,应当将符合条件的公益事业捐赠支出金额告知扣缴义务人,并提供捐赠收据复印件。其中,赠与股权、不动产证明还应出示财产原值。扣缴义务人应当在预扣、代扣代缴税款时按照规定扣缴税款,并将公益性捐赠的扣减金额告知纳税人。

个人自行办理公益事业捐赠扣除或者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扣除的,应当连同申报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捐赠扣除一览表》(见附件)。个人应保留捐赠收据五年。

十一、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个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本公告规定在分类所得中扣除未扣除的,可于2020年1月31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提出。

特别公告。

附:公益慈善捐赠个人所得税扣除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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