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8 23:30: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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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效力的认定问题是担保制度中的核心要点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效力的认定问题是担保制度中的核心要点

对于很多公司来说,对外担保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活动。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会对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产生影响。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担保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秉承《公司法》的立法本意,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性的认定是担保制度的核心要点,直接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等各方的利益。实践中,或因公司担保无效、债权丧失,或因法定代表人逾期担保而导致公司意外“反悔”,相关纠纷层出不穷。为此,我们有必要充分了解公司的对外担保制度。

一、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和《担保制度解释》在区分担保主体性质的基础上,结合财务担保及相关担保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对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两大主体,归纳如下:

2、公司违规对外提供信息

保障主要情况及法律后果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实践中,企业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主要分为三类:

一、公司未依照《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决议。

2、伪造公司决议。

3、公司决议存在瑕疵。

不同的违规情形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如下图所示。

3. 债权人该怎么办?

1、查阅担保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董事会成员信息。

2、要求担保公司提供内部决议文件,审查决议程序是否存在漏洞,决议签字的真实性。

4. 公司应该做什么?

1、完善公司证件照片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证件照片使用和审批流程。

2.设置专人监管,做到用审分离、审管分离。

3、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法定代表人和执行权力,明确了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部门和权限。

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不得超过规定限度。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本次表决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保障制度说明》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公司未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作出决议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金融机构出具保函或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三)担保合同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就担保事项签署并批准。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公司是金融企业吗,不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第九条 交易对方凭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的担保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担保事项已获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的信息为依据,交易对方未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张该担保事项的合同对其没有效力,不承担担保、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控股子公司之间订立的担保合同,或者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批准的其股票在全国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国务院。

第十七条 主合同有效,第三人提供的保证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形确定保证人的赔偿责任:

(一)债权人和保证人均有过错的,保证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债务人无力偿债能力的一半;

(二)保证人有过错,债权人无过错的,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三)债权人有过错而保证人没有过错的,保证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合同无效,第三人提供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无过错的担保公司是金融企业吗,不承担赔偿责任;保证人有过错的,其赔偿责任不超过债务人无力偿债能力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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