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8 04:36:3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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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

建筑安装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

建造业专题 - 个人所得税

一、税目

建筑安装行业承包各类工程作业的承包单位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属于承包单位所有的经营成果收入,或者部分经营成果由承包单位留存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办理。个人所得以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租赁经营所得为征税依据;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经营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工商登记变更为个人性质的建筑安装企业经济实行个体承包后,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业务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税发[1996]127号第3条

2.征收方式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置会计账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置会计账簿或者无法准确、完整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协议)价款、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 或征税的应付税额。具体核定办法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

依据:国税发[1996]127号第6条

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派往跨省、偏远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薪金所得,由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依法经营企业。由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聘请劳务派遣公司雇佣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跨省、异地工作期间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报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

跨省和异地建设单位代扣代缴的施工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应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对实行全员明细申报、全额扣缴的单位,项目经营地税务机关不予核准征收个人所得税。

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如需了解项目经营者在异地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项目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地方税务机关不得对在异地征税的建筑工人工资薪金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依据: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3.纳税地点

建筑安装业异地施工人员的工资薪金,由其所在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跨省和异地建设单位代扣代缴的施工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劳务分包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应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依据: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4、开票环节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主、个人独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和其他自然人等)取得应纳税所得额并申请代开发票(个人出租房屋和住房的除外)转让房屋取得应纳税所得额,代为申请(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和受托征收单位在开具发票过程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取得的综合所得和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的规定代扣代缴。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代扣代缴申报缴纳;企业所得取得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收)。

税务机关和受托征收单位代开发票时,应当在发票备注栏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必须依法代扣代缴或者自行申报”。

扣缴义务人(付款人)和纳税人(开票申请人)须根据发票提示判断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劳务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意外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支付人)须按规定代扣代缴、代扣代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核查纳税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属于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开票申请人)须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一)营业收入与劳动报酬收入的差异

在国家税务总局12366办税服务平台附带的个人所得税新法新规视频讲解中,所得税司任宇司长对营业收入的定义进行了如下解释:

营业收入类似于法人经营活动的企业所得税。与其他收入相比,营业收入具有以下特点:

(一)机构的稳定性;

(2) 业务连续性;

(三)非单一个人活动,可能存在雇佣关系。

(2)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差异

论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动报酬所得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非独立的个人劳务收入,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服务或者受雇取得的报酬;提供各种服务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具有雇佣关系,而后者则没有。

依据:国税发[1994]089号

五、个人投资者风险提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含独资、合伙、其他企业)资金为其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支出、购买家庭财产的办理,个人投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用企业资金支付自己、家庭成员和相关人员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支出劳务分包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以及购车、购房等财产性支出,视同由企业分配。企业向个人投资者出售,并纳入投资者的个人生产。营业所得,按照“

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中,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支出和购车、购房等财产性支出的个人投资者及相关人员,视为企业向个人投资者分配的股息,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对所投资企业(不含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贷款长期不还款的处理

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内向投资性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纳税年度终了既不偿还又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归还的贷款可以被视为企业对个人的贷款。向投资者分配股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置房屋或者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财税[2008]83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财税[2003]158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或其他财产 财产,无论业主是否无偿或有偿交付给企业,本质上是企业对实物财产的分配企业对个人,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投资购置房屋等财产,并以个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身份登记产权;

(二)企业投资人、投资人家庭成员或者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购买房屋等财产,所有权登记为投资人、投资人家庭成员或者企业其他人员;借款年终后不归还。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作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属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取得的上述所得,视同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利息”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股息和红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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