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5 09:31: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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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这些行为很危险!16年虚列工资依旧被罚

以案说法,这些行为很危险!16年虚列工资依旧被罚

工资表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因为这是每个会计新手必做的工作之一。今年的税务稽查与往年最大的不同之一就是个税;个人所得税的重点是工资薪金。

从案情来看,这些避税行为是危险的!

01

真实案例!

16年虚发工资仍受罚

近日,无锡市税务局公布了处理决定。本案中,某公司几年前曾虚报工资偷税漏税,但直到今年才被发现,仍无法逃税受到处罚!

以下为处理决定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二稽局税务处理决定函习税二稽司(2021)206号江阴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XXX4685X0)我局(所)2017年5月2021年22日至6月11日,核查贵(单位)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调查

2016年度,你单位为了逃避纳税,虚报工资用于管理费用。

2.处理决定

1.税收追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会计账簿。国务院税务机关,凭合法有效凭证核算。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与所得无关的其他支出。”;你单位的收入是可以清楚计算出来的,根据现有的资料,无法核实真实的工资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49号)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应纳税额核定权:(四)虽然设立了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信息、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完整、不完整,难以核对账目”,

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方法之一核定应纳税额:(一)参照纳税人在当地同一行业或者经营规模、收入水平相近的类似行业的纳税人税负水平,本次核定是以当地同类行业为依据,按照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税负水平,确定你单位应纳税额,将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追缴额为11272.21元。

2. 附加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或者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缴纳。自滞纳金之日起,按日缴纳滞纳金的十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贵单位未按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自欠税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5/10,000的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税务机关(签字)

2021 年 6 月 16 日

对于上述虚列工资逃税的行为,一般处罚必须是加税和滞纳金。上述数额虽然不大,但得不偿失,滞纳金可能还未缴纳。

然而,广东省的一个案例就没那么幸运了。公司被追缴税金、滞纳金、罚款共计40万余元!

广东省鹤山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举报信息对某制造企业进行税务稽查。通过查“账”差,认真核对工资费用数据,发现该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列人员、拆分工资等行为。采取各种手段逃避代扣代缴义务,偷逃个人所得税20万余元。

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征收滞纳金、并处企业40万元以上罚款的决定。

案例分析:本案中,虽然举报引起了税务机关的注意,但举报函中并无实质性证据,税务机关仍依赖金税三期的同业信息和征管数据系统收集有关公司事件发生的信息。缺陷。

02

“工资”改为“劳务费”企业所得税工资人数怎么算

高新技术企业被查

同样,某税务局在评估某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时发现企业所得税工资人数怎么算,A公司的销售额在近三年内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所得税负担高于平均水平同行业水平。指标更好。

而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本年度研发人员人数”、“本年度从业人员总数”、“研发人员占本年度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三项指标企业A未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经营特点,这让税务官员心存疑虑。

税务人员核查发现,A公司将部分员工工资计入人工费用成本。

温馨提示: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2016]195号)相关规定,企业员工总数包括公司在职、兼职和临时雇员。

一般情况下,在职人员的报酬计入“工资薪金”,兼职或临时雇员的报酬计入“劳务费用”。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来认定在职人员。但不论在职、兼职或临时雇员累计工作时间是否超过183天,均应计入企业职工总数。

因此,虽然A公司以劳务费的形式将部分员工工资计入费用成本以达到减少员工总数的目的,但按照规定,如果A公司支付的员工工资以“劳务费”累计工时183天符合要求的,也应当计入职工总数范围。劳务费是个陷阱,不是想开就开的。

03

2022年税务稽查四大方面

企业应立即自查

提醒大家,今年的税务稽查,工资薪金是重点,与工资薪金息息相关的工资表可能存在涉税风险!

根据企业情况,检查人员将从四个方面对企业账簿中的工资支出项目进行核查:

1.审核工资支出凭证

公司人员名册、考勤表、工资台账、计算表,核对工资发放凭证与银行工资卡等凭证数据是否有差异

2、检查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及薪酬标准是否存在异常

稽查人员对企业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进行分析,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规模,核实从业人员人数和工资标准,重点核实月工资不足人数比例5000元

3.查看“账户”差异

审核分析企业“应付职工薪酬”,该科目是否与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相对应,检查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的分配是否正确。

查看“应付福利费”账户的支出情况,核实企业通过该账户发放现金和物品的具体情况。

4.结合第三方信息分析企业数据

利用金税三期系统和社保系统核查工资表人员与为企业缴纳社保的人数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核对申报人员的比例和收入企业个人所得税。

04

薪资 9 涉税风险

一定要注意!

1.薪俸税的计算是否正确?

重点核查工资表个人代扣代缴税额是否按照税法计算,是否存在人为计算错误和故意少缴个税的情况。

2.这个人是真实的吗?

重点检查工资单上的员工是否属于企业真实人员,是否存在虚假挂牌、假发工资等情况。

3.工资合理吗?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 、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税务机关在确认工资薪金的合理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一)企业为职工制定了比较规范的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和地区标准;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的工资薪金相对固定,工资薪金调整有序进行;

(四)企业已就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得以减税、逃税为目的。

4.是否报税

重点核查企业在册人员是否全部依法申报了金税三期个人纳税申报系统中“工资薪金”项下的个人所得税。

5.是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入来源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第(二)款:“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内两个以上来源取得的,需要提交纳税申报表。”

第11条第(1)项规定:“从两个或更多来源获得工资和薪水的地方,应选择并修复其中一个,以在实体所在地的位置向主管税务机构宣布。”

个人从两个以上来源取得工资、薪金的,应当确定一个单位,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工资、薪金支付合同、支付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十五日前固定单位所在地。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6、离职人员是否有未删除的信息?

重点核查企业工资单中是否还有已离职甚至死亡人员,但仍申报个税,且这些人员信息未及时删除。

七、适用税目是否正确

重点检查企业在计算个税时是否故意将“工资薪金”项目折算为“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将高税率项目折算为低税率项目,导致个人少报税。

8、年终奖金税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职工当月领取的年度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为除以12个月,按其商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注: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该计税方法对每个纳税人只允许使用一次。

9、免税所得是否合法?

重点核查工资表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项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如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健康商业保险是否符合条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讯补贴是否符合标准等。

资料来源:财税大讲堂1号财税大讲堂,梅松财税大讲堂,财税经理人,财务经理人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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