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30 05:20: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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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终结账前务必关注的创业项目事项!(上)

企业年终结账前务必关注的创业项目事项!(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知识点

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的两大核心业务,资产损失申报和税收优惠备案直接关系到年度企业所得税调整。以下是我JL分享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知识点。更多热门创业项目,请关注应届生创业网。

一、公司年终决算前必须注意的两大事项:资产损失申报和税收优惠备案

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的两大核心业务,资产损失申报和税收优惠备案直接关系到年度企业所得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惠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规定,“对需要提前向税务机关申报但未申报的,按照规定,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代理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书面通知纳税人不享受税收优惠”;《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规定“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方可追回。税前扣除;未申报的亏损不得税前扣除。” 项目,或存货申报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项目,都是汇算清算前必须办理的手续。

2、税法与收入确认会计条件差异导致的税收调整

税法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条件与会计核算的收入确认条件存在差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的,可以确认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税。此外,还需满足“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的条件。显然,税法中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相对宽松。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应注意这种差异所造成的税收差异。

3、流转税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企业开具发票之日即为流转税义务发生之日。是否需要对开具发票的部分确认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不同的税种对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有不同的规定,因此两者是不同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先开具发票的,以开具发票之日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国税函[2008]875号文对销售商品和劳务与特卖进行了不同的规定,主要根据商品的所有权是否转移以及是否提供劳务进行区分。所以,企业的经营活动虽已开具发票但尚未销售或提供劳务,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将形成应缴纳流转税但未计入流转税的情况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应进行适当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4.容易被忽视的认定销售应纳税所得额

把握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额应注意以下几点:

注意区分增值税视同销售额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额。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强调资产权属是否发生变化,而增值税视同销售不仅包括资产权属变化,还包括跨县(市)“调仓”、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的货物.

当企业所得税被视为销售时,公允价值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段规定,当企业出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情形时,本通知将企业自产资产作为企业同类资产处理。销售收入按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购入的资产,按照购入时的价款确定销售收入。这里,“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照购买时的价款确定销售收入” 是指企业处置资产不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置换职工福利等费用性质,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期限内纳税。年内销毁。

视同销售仅需纳税。视同销售业务在会计处理中往往不体现为收入,而仅需根据税法规定申报为应纳税所得额。2.填写“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4行,显示税务处理。

5、未清偿应收款项和呆账的涉税处理

长期应付款。企业确不能支付的应付款,作为其他收入,计入企业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上述资金允许在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税前扣除。

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四条规定,“债务人逾期逾期3年以上的,未清偿债务,有确凿证据证明其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坏账损失扣除。”25号公告规定,企业逾期未清偿的应收款项三年以上在会计上作为亏损处理的,可视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三年以上未收的应收账款”与“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往往是对应的。支付方也应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六、工资总额税前扣除新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有关税收处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放宽了企业所得税的限制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退休返聘人员等,在职工、接受外派劳务派遣人员等五类人员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基础上,扩大了计算基数员工福利费用的税前扣除。上述五类人员的职工福利费也应计入职工福利费总额,扣除限额按计算后的工资薪金总额计算;其次,对于国有企业,应计入“劳务费”或“其他科目”五类人员的工资薪金,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支出”栏目中记载的金额申报表附表三22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国有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应纳税所得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计算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的限额;应纳税所得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计算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的限额;应纳税所得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计算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7、不同对象的手续费和佣金适用不同的政策

保险、代理、电信等行业的服务费、佣金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方式不同。

保险业按照当年总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的15%和10%分别分为财产险和人身险;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代表等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期货、保险代理等),为取得该收入实际发生的经营成本(包括手续费和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实际扣除。在开发客户、拓展业务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进网卡、电话充值卡、等),电信企业需要向经纪人、代理人支付佣金和佣金,相关佣金和佣金实际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总收入5%的部分准予扣除如实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无论税前扣除限额如何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算均需在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进行。

8.企业取得多年费用证明及上一年度应扣除但未扣除费用的涉税处理

受会计期间假设的影响,跨年度费用是企业比较常见的事项。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相关成本费用有效证明的,企业可以暂不计算发生额。预缴季度所得税时的账簿;决算时应补充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在支出发生的当年进行会计处理。只要跨年度取得原始凭证的时间不超过企业决算结算付款的时间,它可以在税前扣除。次年5月底前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未取得原证的,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假设上述原始凭证是在汇算清缴后的一定时期内取得的,是否可以追溯确认已增加计税的支出?根据15号公告第六条的规定,对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应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尚未扣除或者少计的费用,在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和说明的,允许在该项目发生当年追溯计算扣除,但补充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九、关注新创企业开办费政策新变化

企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的计算依据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核定销售收入。对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允许按照其从被投资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收入,按规定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针对新设企业在设立初期没有销售(营业)收入的情况,15号公告第五条明确,在企业筹建期间,与筹备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进入企业的筹备费用,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存在筹建期和生产经营期的,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算时分别进行纳税处理佣金怎么算企业所得税,以合理节税。

10、新建固定资产、改建、扩建建筑物、建筑物的计税依据计税处理

税法规定佣金怎么算企业所得税,企业自建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结算前发生的支出征税;根据会计制度,自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暂记入账,次月计提拨备。折旧,导致税法和会计之间的差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如工程款未结清,发票未全额取得,合同约定的金额可暂计入固定资产折旧计税依据,取得发票后调整,但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调整。因此,只要按照会计规定在暂定核算后12个月内取得相关发票,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就可以消除,但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发票,则该差异将被取消。仍然存在。为缩小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 2011年第34号)规定无论拆除搬迁,还是改善功能,增加面积,资产原为固定资产价值扣除折旧后的净值,均不作为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清算损失,但在更换后计入固定资产应纳税成本,并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计提折旧使税法规定与以后会计核算支出的规定一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算时无需进行纳税调整。且该资产原为固定资产价值减去折旧后的净值,不作为固定资产清算损失,而是计入更换后的固定资产应纳税成本,并按照折旧计算税法规定的期限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计算。计提折旧使税法规定与以后会计核算支出的规定一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算时无需进行纳税调整。且该资产原为固定资产价值减去折旧后的净值,不作为固定资产清算损失,而是计入更换后的固定资产应纳税成本,并按照折旧计算税法规定的期限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计算。计提折旧使税法规定与以后会计核算支出的规定一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算时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并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计算。计提折旧使税法规定与以后会计核算支出的规定一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算时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并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计算。计提折旧使税法规定与以后会计核算支出的规定一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算时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11、无形资产未摊销损失及软件摊销年限的税务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一些无形资产在10年内就被替代或淘汰了。未摊销的部分如何处理?25号公告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其他新技术替代或已超过法定保护期限的,应当报送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损失,以及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损失作为记录。因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企业需按照25号公告的规定进行专项申报,方可抵扣税款。

软件作为现代企业必不可少的资产之一,能否缩短摊销年限进行税务处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企业采购的软件符合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以为2年(含2年)。

十二、小微企业汇算清缴政策

根据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6万元)的,减记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50%,税率为20%。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并备案,方可报送法定税率与适用税率的差异。附表五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填写减免后的应纳税额。

小微企业还需注意以下政策:上年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实行现场预缴税款;非居民企业不执行小型微利企业政策。

在审核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时,需要注意的是,“从业人员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人数与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数之和。企业。确定年度和月度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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