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9 19:30: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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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给出的“可直接按会计核算的实际利润额计算预缴税款的操作方式减轻企业办税负担”是什么内容留言

税务总局给出的“可直接按会计核算的实际利润额计算预缴税款的操作方式减轻企业办税负担”是什么内容留言

国家税务总局《会计核算中可直接按实际利润计算预缴税金减轻企业税负的操作方法》内容是什么

留言时间:2022-03-09

近日,全国人大、江苏省人大、新华报业集团网站发布公告称:无锡威孚等企业按季度申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需预缴企业所得税和权益法。企业在汇算清算后申请纳税调整后的退税。此次操作导致公司营运资金被大量占用数亿元。同时,大额退税也干扰了正常的税收数据分析。在赵薇收集问题并提出建议后,国家税务总局给出了针对性的答复,比如“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3-14 江苏省12366中心 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您好!您的在线留言咨询已收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按月预缴或按季度计算,具体由税务机关核实。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按月或者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当按月或者按季度预缴实际利润;预缴上一纳税年度的月平均或季平均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缴。预缴方式一经确定,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感谢您的意见!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税款申报表(A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

虽然江苏省税务局仍未告知财税微波“如何在会计核算中直接根据实际利润计算预缴税款江苏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减轻企业税负”,但从他们的回复中江苏企业所得税怎么算,财税微波觉得那,有想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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