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8 06:31: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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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所得税18世纪末所得税创始于英国国家所得税制度研究

英国所得税18世纪末所得税创始于英国国家所得税制度研究

首先,税负的即时性因此不易转移。

二是税基广泛。征税所得可以是个人在一定时期内从家庭、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纳税人取得的纯收入。

再次,税收管理很复杂。由于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经过复杂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可以在此基础上计算应纳税额。在企业中,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需要分配扣除。在家里,还需要进行复杂的计算。

其次,税收分配的累进性。累进性是指经常性项目通常采用累计税率,税率设计应尽可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以体现对纵向股权发展的积极作用。

最后,税收弹性。

税收收入弹性是指在累进所得税制下,所得税的边际税随着应税所得税的变化而变化,使得所得税收入随着经济繁荣而增加,随着经济衰退而减少,这不仅使得税收收入具有灵活性,可以起到调节经济的“自动稳定器”作用。

外国所得税

所得税起源于18世纪末的英国。当时,英法战争期间,英国首相皮特(1759-1806)为筹措战争费用,创设了一种名为“三级税”的新税种,这实际上就是所得税的雏形。但由于税法不健全,逃税现象多,1799年废除“三级税”,采用新的所得税法,为英国的所得税制奠定了基础。19世纪以后,资本主义国家陆续开始征收所得税。在许多现代西方国家,所得税从临时税发展为“正规税”,从次要税发展为主要税种。资本主义国家的所得税主要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和综合所得税制,并采用合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分类所得税制是指对纳税人的各种所得征税,如对工商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工资报酬征收工资报酬税、对利息征收利息收入税等;综合所得税制 指对纳税人的全部所得征税。当代国家大多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收制度,即依法按收入分类纳税,然后将纳税人的全部收入合并计算应纳税额,所缴纳的税款为允许贷记。现行所得税已发展成为当代重要的国际税收。它不仅在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老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而且在许多第三世界国家和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如罗马尼亚、匈牙利、南斯拉夫等)也实行。随着国际经贸往来和跨国公司的发展,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双重征税问题逐渐浮出水面,这是各国之间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主要内容。

对于个人所得税,大多数国家根据纳税人是否具有居民身份实施不同的征税范围。根据居住国的税收管辖权,该国的所有居民,无论是国民还是外国人,都要就其国内和国外收入征税;根据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非居民如果有来自本国的收入,只对在本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征税。

对国有企业征收所得税的国家有不同的征收方式。一些国家对所有国有企业征税;有的只对营利性企业征收,对铁路、航空、邮政、电信等部门不征收。

中国所得税

中国长期处于封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资本主义发展缓慢。不具备实行所得税制的社会经济条件。一直到清朝末年,才有开征所得税的倡议,但又被反复讨论。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于1936年10月开始征收薪俸所得税和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1937年后,先后开征营利企业所得税、超额利润税等。在非常时期,对财产租赁和销售征收所得税。这些所得税构成了国民政府统治下的直接税制。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旧的所得税制度被废除。1950年政务院颁布《国税政策实施细则》,规定所得税包括薪俸所得税(尚未开征)、存款利息所得税(1950年10月改为利息所得税,并于1959年停征)和工商所得税(列入工商税)。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前,工商所得税主要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征收的。对调节各阶层收入,促进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老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支持和发展合作经济。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工商所得税主要向集体所有制企业征收。1963年至1978年,通过征收工商所得税,为国家积累了一部分建设资金,提高了企业经营质量,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1982年以前,全民所有制企业利润上缴国家,不征收所得税。工商所得税主要向集体所有制企业征收。1963年至1978年,通过征收工商所得税,为国家积累了一部分建设资金,提高了企业经营质量,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1982年以前,全民所有制企业利润上缴国家,不征收所得税。工商所得税主要向集体所有制企业征收。1963年至1978年,通过征收工商所得税,为国家积累了一部分建设资金,提高了企业经营质量,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1982年以前,全民所有制企业利润上缴国家,不征收所得税。

1980年以来,中国的所得税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为适应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需要,维护国家的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1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为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推动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制,为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国务院于1983年4月12日批准了财政部《国有企业利润改税试行办法》。198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暂行条例》国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发布。截至1986年,中国的所得税主要有五种,即国有企业所得税和调整税、工商所得税、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国有企业所得税和调整税是对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种。过去,中国不对国有企业征收所得税。相反,企业不得不上交所有利润,并通过财政拨款弥补亏损。主要支出全部向财政系统申请拨款,即实行“统收统支”制度。这种体制不利于正确解决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1979年后,国家对这一制度进行了多次改进。1983年,为了以税收形式固定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调动企业和职工积极性,国务院决定实施“利改”。税”,改革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缴纳所得税制度。1984年9月,颁布了《国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国有企业所得税制度。国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企业,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国有企业所得税税率按企业类型分别设定。 55%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和商业性旅馆、饭店、招待??所等适用八级累进税率。国有大中型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一般由企业留成,但少数超额利润较大的企业要缴纳调整税。

国有企业调整税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缴纳所得税后超过合理利润的部分征收的税种。它是国有企业所得税的一种补充形式。由于价格、资源条件、资金有机构成、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生产结构、产品结构等方面的差异,中国国有企业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利润水平差异很大,同样不同地区的产业也不同。一样的,有的却大不相同。同比例征收所得税后,部分企业仍有较多剩余利润。调整税是调整这些企业的超额利润的税种。国有企业调整税率主要依据企业1983年的基期利润和利润留成水平,由财税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逐户核定。 . 为鼓励企业增产增收,对企业当年利润较基期利润增加额征收70%的调整税。

工商所得税是对集体所有的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利润征收的税种。纳税人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和交通运输企业、乡镇企业、县级以下基层供销社、城乡个体劳动者和部分农村专业户。1984年以前,工商所得税税率是根据不同类型的纳税人确定的,税率比较复杂。1984年利改税二步改革实施后,各类纳税人与国有小企业一样,实行新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

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种。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国际经济联系也在迅速发展,许多国家都在利用这种国际经济联系发展本国经济。中国拥有丰富的资源和巨大的市场,对外资极具吸引力。我国涉外税法是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制定的。体现了“轻税负、宽优惠”的原则,为商人提供了良好的投资环境,

合资企业所得税为30%的比例税,应缴纳的收入按10%的比例征收地方所得税。为鼓励商户将利润用于或转移至中国境内投资,商户在将利润汇出境外时需缴纳10%的预扣所得税。合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有:①新设企业税收减免。②对特定经济领域和经济落后地区的投资长期减税。③ 再投资减税。合营者从该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不少于5年的,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④合营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在未来年度利润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⑤确需实行快速折旧的,经批准可以加速折旧。

外国企业所得税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税率为20%,最高一级税率为40%。同时,地方所得税按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10%缴纳。税后利润汇往国外时,不征税。外国企业未在中国设立经营机构,但有来自中国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应缴纳20%的所得税(通常称为预扣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同时,对从事农、林、牧等微利行业的外国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

1984年11月,国务院决定对经济特区和14个沿海港口城市的涉外企业减免所得税。在沿海14个港口城市的经济特区(简称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资、独资企业,其取得的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税。生产经营和其他收入。所得税。在这些城市和特区的老城区兴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商资生产企业,均为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项目;或商户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且回报期较长的投资项目;能源、交通运输、港口建设等项目经批准,也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在这些地区征收的地方所得税,是否需要减免地方所得税,由地方政府决定;商户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一律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特区、开发区合资企业客商分享的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所得税。此外,对上述地区的涉外企业统一征收的工商税也予以减免。采取上述措施,有利于这些地区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吸收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个人所得税:对自然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的个人所得征收的税种。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应当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使用居住地的税收管辖权;90年代的个人只对来自中国的收入征税,这是使用收入来源的税收管辖权。中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收入、股息红利收入、财产租赁收入和其他收入。对上述所得,规定了两种税率:①工资薪金所得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分为七级,最低级税率为5%,最高级税率为45%,按月征收。②其他所得税率,按20%的比例税率,按个案征收。对纳税人的每笔收入实行分项计算,扣除费用。每月从工资收入中定额扣除800元,作为本人和供养家庭成员的生活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仅超过800元的部分按税率征税;对于劳务报酬等其他所得,采用定额和固定税率两种扣除方式,即收入低于4000元的,扣除800元,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参照国际税收互惠惯例,列出部分免税项目。

各地情况:

2015年12月7日,深圳市民政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舆论。意见稿提到,深圳市将探索老年人房产养老新模式,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采用住房养老模式的老年人有条件免征房产税,同时有条件免征转移的老年人。其住房以养老为目的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提出,“对与老人同住的子女给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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