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8 04:23:3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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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万亿银行负债资金迎来统一管理,创新负债业务不得变相逃避监管

293万亿银行负债资金迎来统一管理,创新负债业务不得变相逃避监管

出品|WEMONEY实验室

文|刘双霞

293万亿银行债务资金迎来统一管理。

近期,监管层对智能存款、互联网存款等负债类业务进行了严格监管。1月22日,银保监会印发《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对银行负债质量管理提出明确要求。监管指出,银行创新负债业务不得借金融创新之名逃避监管,变相损害消费者利益。

创新责任业务不得变相规避监管

《办法》指出,商业银行开展负债业务创新活动,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审慎审慎的原则,确保创新活动与银行负债质量管理水平相适应,不得以金融创新名义开展。规避监管或变相伤害消费者。益处。

商业银行负债主要包括存款、同业负债、应付债券和向中央银行贷款等,以存款为主体。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商业银行32个监管指标标准,2020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负债总额293.1万亿元,同比增长10.2%。从我国商业银行的负债结构来看,存款是最重要的负债来源。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末,上市银行存款总额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达到76%。

与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相比,城商行、民营银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受制于机构网点少、获客渠道窄,存款需求更为迫切。在此背景下,近两年市场推出智能存款、互联网计息档存款等创新存款产品或形式,加大了银行负债业务的风险。近期,各类创新存款的监管也一一收紧。

2019年10月18日,结构性存款监管纲领性文件生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规定了结构性存款的销售、风险提示、信息披露等,同时提出了限额管理要求。2020年5月以来,执行层面开始加强监管。在监管持续调控下,结构性存款业务持续降温。

曾经风靡一时的智能存款生息也遭遇了严格的管控。2019年底,监管部门通过窗口指导,要求各银行立即停止办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计息计息相关业务,并逐步压减该类业务存量。多家民营银行相继对此类产品进行限额、降息或下架。

据了解,“依档计息”存款产品违反《储蓄管理条例》。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前全部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的,按照支取之日公布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存款利率是有息的,不能建档计算。

此外,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于1月1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禁止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期存款业务。非自营平台。.

《办法》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存款利率和计息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吸收存款行为,不得采取非法回扣方式吸收存款、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吸收存款。 、延期支付存款、转贷转存款。采取吸收存款、计息提前支取等非法手段吸收、虚增存款。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吸收存款,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规定。

建立创新管理机制

债务质量纳入绩效考核

《办法》要求银行建立业务创新管理机制。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负债业务创新管理机制。引入新产品、新客户、新工艺、新技术手段前,应充分识别和评估所涉及的各类风险及其对整体责任质量的影响,制定相应的风险规程。管理措施。引进运行后,应加强日常监测,定期评估相应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奇表示,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的模式已经突破了地方法人银行经营的地域限制,一些地方银行已经能够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吸收全国各地的存款。要成为国民银行,这类存款的流动性特征也不同于传统的储蓄存款,风险管理和监管要跟上。

对于债务质量的具体管理,监管指出,债务质量应纳入业绩考核,但不应将市场份额和排名作为考核指标。

《办法》指出,商业银行应将负债质量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突出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得以时点存款规模、市场份额、排名或同行比较等方式设置评价指标。分支机构不得逐层提高考核标准和相关指标要求,防止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

当商业银行推出对负债质量有重大影响、负债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负债质量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的新产品、新业务时,商业银行应采取扩大内部审计范围、增加内部审计频次等措施。内部审计,或启动专项审计。.

同时,监管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完善、可靠的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系统能够监测负债质量的指标和限额,为负债质量管理的相关计量、监测和控制提供有效支持。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需要及时维护和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设定六大管理要素

谨慎选择同业业务交易对手

监管明确,商业银行应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强负债质量管理:负债来源的稳定;负债结构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的合理性;物品的真实性。

根据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应提高负债来源的稳定性,密切关注影响负债来源稳定性的内外部因素。

国浩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融专业律师刘鹏表示,此次限制互联网存款利率和存款区域,旨在稳定中小银行互联网平台存款占比偏高的问题。不稳定的债务资金,以及此前出台的监管问题 要求整改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档计息等非标存款“创新”产品,控制风险中小银行互联网平台存款过多,债务资金不稳定。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采用适当的指标和内部限额商业银行32个监管指标标准,评估负债来源变化引起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净稳定资金比例(资产规模不低于2000亿元)、核心负债比例、存款偏离度、同业一体化比例等。商业银行应使用适当的指标和内部限额进行评估负债来源变化引起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净稳定资金比例(资产规模不低于2000亿元)、核心负债比例、存款偏离度、同业一体化比例等。

在负债与资产匹配的合理性方面,商业银行应提高负债与资产匹配的合理性,通过多种方式提高负债与资产在期限、币种、利率、汇率等方面的匹配程度,从而以防止过度错配带来的风险。

商业银行应使用适当的指标和内部限额评估负债与资产错配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覆盖率(资产规模不低于2000亿元)、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资产规模低于2000亿元)、流动性匹配率、流动性缺口率、重要资产流动性比率币种、净息差、银行账簿经济价值最大变动比率、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率等。

在债务成本方面,《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应提高债务成本的适当性,建立科学的内外资金定价机制,加强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管理,确保资金以合理成本吸收。采用适当的指标和内部限额,参考相关市场价格的变化,及时监测和预警负债成本的变化,防止因负债成本不合理而过度发展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业务,这将破坏操作的连续性。

事实上,业内人士指出,“靠档计息”、“高息存仓”等违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借贷成本。如果银行将成本转嫁到贷款环节,可能推高贷款利率,不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除了存款业务风险外,一些中小银行对同业业务的依赖度较高,也产生了一定的风险。比如,徽商银行曾是包商银行同业业务的最大交易对手。2019年5月包商银行因信用风险严重被接管后,根据监管机构给出的处置方案,徽商银行仅支付了其投资于包商银行的同业存款和同业理财业务的70%,损失可能是高达60亿元。最终,徽商银行接管了包商银行的四家分行。截至2019年末,徽商银行同业负债及同业存单占总负债的31.05%。

《办法》还要求,商业银行应严格遵守同业业务相关规定,审慎选择和管理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合理配置同业业务资金来源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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