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4 09:07:0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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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商业折扣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方式之一(组图)

基本概念商业折扣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方式之一(组图)

基本概念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或针对不同客户,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折扣。商业折扣是商家最常用的促销手段之一。企业为了扩大销量,占领市场,往往给批发商打折,采取销量越多,价格越低的促销策略,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薄利多销”。例如,如果您购买 5 件,则销售价格将打折 10%。;买10件,享20%折扣等。其特点是折扣与销售同时发生。[1]

商业折扣

商业报价扣除商业贴现后的实际交易价格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商业贴现不影响会计核算。

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以商业贴现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按照最终交易价格计量商品收入。

【例】4月1日,公司以100万元的价格向A销售商品,增值税税率为17%,商业折扣为10%。

【解决】销售时直接从账户中扣除商业折扣

计算:应收账款科目余额100×(1+17%)×(1-10%)=105.3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100×(1-10%)=90万元,两者差额记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 105.3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

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5.3

与现金折扣的区别

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的区别:

(一)商业折扣,是指根据批发、零售、特约配送等不同销售对象折扣怎么算企业所得税,对商品价格表所列商品价格给予一定的折扣。商业折扣通常以百分比表示,如5%、10%、15%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价格即为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商业折扣通常作为一种促销手段,目的是扩大销售渠道,增加销售额。一般情况下,商业折扣直接从商品价目表中扣除,买方应付的货款和卖方应收的货款均按直接扣除商业折扣后的价格计算。所以,

(二)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促使客户在一定期限内尽快还款而给予客户的折扣。对于销售公司,现金折扣称为销售折扣;对于采购公司,称为采购折扣。现金折扣一般用“2/10、1/20、n/30”等表示。2/10表示如果客户在10天内付款,则给予2%的折扣;1/20表示如果客户在20天内付款,则给予1%的折扣;n/30表示如果客户在30天内付款,则没有折扣。现金折扣使得公司应收账款的实际金额随着客户付款的时间而发生变化。这样,

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应为扣除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售价(即总价)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实际现金折扣应视为销售公司为收回资金尽快。财务管理费用(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即不从应收账款中扣除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不影响应收账款的分录价值。税法也要求增值税全额计算。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管理费用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商业折扣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产品销售,在产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对于销售折扣,现行增值税法规定折扣怎么算企业所得税,在同一张发票(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开具方式相同)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金额的,增值税可以按增值税折现后的余额计算为销售额,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单独开具发票的,无论其财务处理如何,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2]

税法所认定的销售折扣,仅指销售折扣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在计算征收所得税时销售折扣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国税函[19971472号])规定,纳税人向购货方销售商品取得销售折扣的,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金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折扣单独开具发票,则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此外,关于增值税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以下列方式销售货物折扣的,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对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折扣单独开票,无论财务如何处理,折扣都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商业折扣仅限于商品价格的折扣。卖家使用自产、委托或外购商品进行实物折扣的,实物金额不得从商品销售额中扣除,实物金额应按《增值税法》计算。 》 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货物”中“无偿赠与他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与其他销售模式相比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扣是目前出现较多的销售方式,但企业对其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概念比较模糊。暂行规定等,对上述业务进行比较说明。

商业折扣的业务处理比较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减,不影响商品销售收入的计量。税法中贸易折扣的定义与会计准则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的解释及实施指南》,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金额。可见,商业贴现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

在实践中,商业折扣有两种方法。一是贴现销售,即按贴现金额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在发票上。这两种方式符合现行的流转税、所得税处理和会计处理规定。

现金折扣业务处理比较

现金折扣是指在确定商品销售收入数额时,债权人为促使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抵扣。现金折扣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按照合同总价款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额计量收入;二是按合同总价款全额计量收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第二种方法。这样,在实际发生现金折扣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释及适用指南》,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按照扣除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可见,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现金折扣允许税前扣除的法律依据,应当是购销合同约定的折扣条件和相关的付款凭证。采购方取得的现金折扣抵减财务费用。对于采购方取得的现金折扣是否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争议。

销售津贴业务处理比较

销售折扣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在销售价格上给予的折扣。销售行为先来,购买者希望降价来得晚。此外,一般情况下,销售折扣发生在销售收入确认之后。因此,销售折扣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期销售收入。需要说明的是,销售折扣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释及适用指南》的解释,增值税、所得税处理和销售折扣的会计处理完全一致,均符合均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销售退回,开具发票因条件作废、部分退回、销售打折等情形,采购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并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写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后,签发《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书》。买方必须按照《须知》中所列的增值税金额汇款 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未扣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计入当期进项税额。在控制系统中,以负数销售项目开具),与留存的《通知单》一起作为记账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票、销售退货、销售折扣、发票等因错误或其他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情况按以下方式办理:

1.如专用发票扣款联和发票联均不能认证,采购人应填写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填写具体原因及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并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出通知。采购商不转出进项税额。

2. 买家购买的商品不属于增值税抵扣项目范围,且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过认证的,买家应填写申请表,并填写具体原因及对应的信息申请表上的蓝字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出通知。采购商不转出进项税额。

3.发生退货、销售折价的,除按《通知》规定办理外,销售者还应在出具后将相应的业务会计凭证复印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张红色的专用发票。

税法规定,企业年终汇算清算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作为会计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纳税申报汇算清算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后事项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作为当年纳税调整。由于所得税汇算清缴通常发生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后,所得税纳税期限届满前(次年5月31日),如果纳税人申报有误,可以重新申请纳税申报。所以,

此外,部分企业出于促销目的,与客户约定,在销售商品并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买方在一定期限内累计购买商品达到一定金额时间,或因市场价格下跌等原因,卖方给予买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优惠。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优惠、退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上述销售商将给予采购商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对于折扣和津贴,

会计处理时,卖方冲销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买方相应冲销已售库存货物的成本,同时转出进项税额。

另一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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