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3 05:41:5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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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税收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修改了《研究开发费用加计加计扣除明细表》(A107012)填写说明。二、纳税人本纳税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超过汇算清算应纳税额的企业所得税明细怎么算企业所得税明细怎么算,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下一年度的应纳税额。缴纳企业所得税。3、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第27号)或纳税人同意抵扣下一年度应纳税额的企业所得税”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跨年度汇总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区域经营”(2012年第57号、2018年第31号修订)第十条“或者经总、分支机构同意抵扣下一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同时废止。特别公告。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格及填制说明(2021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12月31日 部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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