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1 20:33:5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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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债权转让为名行债权清收之实的受让人是否享有实际债权?

以债权转让为名行债权清收之实的受让人是否享有实际债权?

【争议焦点】

以债权转让名义收取债权的受让人是否具有实际债权?

【关联案例】

《黑龙江加州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黑龙江佳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2020)最高人民法院民审第751号】

【判断要领】

双方当事人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同意转让涉案债权。同日,双方还签署了《债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由受让方收取转让方的债权,并约定收回资金的分配方式。因此,双方当事人均无实际转让涉案债权的意思,受让人也因此未受让债权。

【评判意见】

最高院认为:华尔公司取得华建公司涉案债权后,于2009年9月21日与嘉泰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同意将涉案债权转让给嘉泰公司。公司。但同日,华尔公司与嘉泰公司签署了《债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嘉泰公司将追回华尔公司诉华建公司案涉债权,追回金额不足20万元。元。弥补; 追回金额超过20万元,超出部分归华尔公司所有。根据《债权转让补充协议》的内容,可见,华尔公司与佳泰公司之间并无实际转让涉案债权的意图。这是华二公司对华建公司债权的转让。加州公司与嘉泰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又与华尔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加州公司向华尔公司取得相同债权。据此名为债权转让实为借贷,可以认定加州公司当时明知嘉泰公司对涉案华建公司实际不享有债权。这是华二公司对华建公司债权的转让。加州公司与嘉泰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又与华尔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加州公司向华尔公司取得相同债权。据此,可以认定加州公司当时明知嘉泰公司对涉案华建公司实际不享有债权。这是华二公司对华建公司债权的转让。加州公司与嘉泰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又与华尔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加州公司向华尔公司取得相同债权。据此,可以认定加州公司当时明知嘉泰公司对涉案华建公司实际不享有债权。加州公司将向华尔公司取得相同的债权。据此,可以认定加州公司当时明知嘉泰公司对涉案华建公司实际不享有债权。加州公司将向华尔公司取得相同的债权。据此,可以认定加州公司当时明知嘉泰公司对涉案华建公司实际不享有债权。

嘉泰公司未取得对华建公司的债权,与加州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主张的债权转让给华建公司。该协议不能客观地履行。上述《债权转让协议》只有在债权实际取得后才能履行。嘉泰公司未取得涉案债权名为债权转让实为借贷,相应地,加州公司也无法取得上述《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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