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0 17:25:4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下向境外公司支付服务费容易构成“提供劳务”和“特许权使用费”

下向境外公司支付服务费容易构成“提供劳务”和“特许权使用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该机构、场所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外产生但与其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已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与其设立的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所得,应就其取得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因此,境外企业是否需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要需要判断该所得是否构成“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境内外的所得,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销售商品所得,按照交易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收入境外所得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财产转让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转让动产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场所所在地,以及转让动产的所在地确定。股权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利、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分配收益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承担或者支付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场所所在地或者承担或者支付所得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确定。

因此境外所得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一般情况下,向境外企业支付服务费很可能构成“提供劳务”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1、提供劳务:对方派人员入境提供劳务,构成劳务地点在境内,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代扣企业所得税。

2、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特定情况下,对方提供服务可能构成“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例如,对方提供设计服务,但国内企业只有使用权;因转让专利技术等原因向对方收取的服务费。

境内企业支付服务费构成“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通过我国与境外国家(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安排),对跨境所得征税有特别约定,企业可选择适用税收协定(协定)的优惠税率。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