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0 10:26: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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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减税政策要点及要点汇总(附股)

小型微利企业减税政策要点及要点汇总(附股)

要点一: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三个条件的企业。不超过5000万元。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要点二:小型微利企业减税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所得额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第三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修改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预缴税款申报表(A类,201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税款年度申报表(B类,2018年版)》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格和说明进行了修订。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及其他部分表格格式及填表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申报表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

要点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修改

2019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自2019年10月1日起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2019年版)》。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待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

看点五: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2019年1月1日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行业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业制造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看点六:科技型企业创业阶段条件放宽

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并接受稽查的居民企业;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3、接受投资时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4、接受投资时且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5、在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的比例不低于20%。

自2018年1月1日起,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种子期、初创科技型企业2年(24个月)的企业创投公司所得税怎么算企业所得税,可持有股权投资70%的应纳税所得额法人风险投资企业可在2年后的当年扣除;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下一纳税年度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天使投资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第七点:文改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营利性文化机构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中宣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机构转制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第1号) 16)

第八条: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可在税前扣除

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利用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部门、直属机构开展精准扶贫捐赠资金缓解地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所得税怎么算企业所得税,允许如实扣除。政策实施期内,定点扶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执行上述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国务院公告2019年第4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扶贫办)

第九点: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

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

要点十: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

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者从永续债中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当期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办理税收政策。其中,发行人与投资人均为居民企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所得税减免。

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按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投资者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

第十一条: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行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法设立并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优惠期自2018年12月31日前的获利年度起计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至期满。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要点十二: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保险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佣金费用,在扣除退保费等后的当年保费收入总额的余额中,允许不超过18%(含原数额)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费用和佣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要点十三:金融企业涉农贷款税前扣除政策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金融企业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后,允许按以下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用于计算从收入中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

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3、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4、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5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要点十四: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税前扣除政策

一、允许金融企业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1、贷款(包括抵押、质押、担保、信用等贷款);2、银行卡透支、贴现、垫款(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保函垫款等)、进出口票据、同业拆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3、财务公司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境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贷款等资产,如国际银行无条件贷款外国政府的合作和混合贷款。

2.金融企业当年税前允许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计算公式如下:

本年税前可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年末可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余额×1%-税前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余额截至上年末的税收

金融企业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为负数的,应当相应增加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

第十五条:取消“非居民企业选择在其主要机构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1.1条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批准非居民企业选择在主要机构所在地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税收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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