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0 06:57:4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监管部门酝酿新规:禁止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商业银行理财”

监管部门酝酿新规:禁止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商业银行理财”

资产管理业务将迎来监管新规。

澎湃新闻获悉,针对资管业务多层嵌套、杠杆不明确、套利频繁等问题,监管部门正准备起草统一规范的监管规定(以下简称新规)。

新规拟从减少监管套利和填补监管空白入手,按照穿透性原则加强功能性监管。对各类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全面统一覆盖。新规的监管措施包括打破刚性赎回、加强非标资产管理、统一资本约束、统一杠杆要求、取消多层嵌套等。同时,新规还拟通过建立完善的统计体系,实现标的资产和最终投资者的穿透识别。为防范风险处置引发的风险,新规还提出“新旧分离”

打破刚性兑付,不开展表内资管业务

鉴于目前各类资管产品存在一定程度的刚性赎回,新规特别提出打破刚性赎回。刚性赎回的存在强化了投资者的道德风险,扭曲了基金价格。例如,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导致理财资金实际上是银行负债转移到表外,从而避免计提资本和风险准备金。

新规强调,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其本质是“接受他人委托,代为理财”,投资者享受收益,承担风险。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

资产管理产品禁止投资《非标准化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

为规避信贷规模管制,减轻资本消耗和拨备监管压力,部分商业银行通过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子公司等渠道投资非标债券资产(非标资产),实现表内外资产转移,导致非标资产快速扩张。虽然央行现已将表外理财产品纳入广义信用计量范围,导致非标资产规避监管能力逐步下降,收益权、信托等非标资产业务贷款和委托贷款在投资中占比最大。表的主要通道。

因此,为防止金融机构利用资管产品规避资本等监管约束,实现表外放贷,制造影子银行风险,新规直接禁止资管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规范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投资纳入金融机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进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退出,并在过渡期内进行清理规范。此外,新规还允许具备非标资产风险评估和控制能力的金融机构发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非标资产。目标资产规模。

统一资本约束和风险准备金

为有效应对操作风险或其他突发风险,消除标准差,新规统一要求金融机构按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当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不能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违反资管产品协议、操作失误或技术故障等原因给资管产品资产或客户造成的损失。

统一杠杆要求

针对各类资管产品杠杆率或负债率不同,导致不同产品之间存在杠杆套利的情况,新规对资管业务的杠杆率和负债率进行了统一规定。

资产管理业务中有两种杠杆。一是结构化产品的层级杠杆,对产品进行优先排序。杠杆。

在目前的资管产品中,不同资管产品的杠杆要求并不相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银行理财、公募基金、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总资产与净资产的比例一般为140%,部分为200%。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保险资产支持计划没有分级杠杆限制。也正是因为这种差异,部分银行的理财资金通过其他机构投资于结构化分级产品,以规避自身不允许结构化设计的要求,提高杠杆率。部分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采用信用债质押回购等方式周期性放大杠杆。

新规要求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限制杠杆倍数(优先股/次级股),对投资于同类资产、固定收益、股票及混合产品等产品实行统一标准杠杆倍数分别限制为3倍、1倍、2倍。

同时,新规要求资管产品应设置负债率上限,同类产品统一实行负债率上限,并设置140%和200%的负债率上限(公募和私募产品的总资产/净资产)。为真实反映杠杆水平,强调在计算单个产品总资产时,应将已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

消除多层嵌套

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通常以银行为资金的主要提供者,以信托、证券、保险、基金、基金子公司等为渠道,嵌入各类结构化信托和资产管理计划。典型形式包括银行间相互购买理财产品、银行发放信托贷款或通过信托方式转让信贷资产、银行外包投资、定向渠道业务等。

多层嵌套使得底层资产难以穿透,拉长了资金链条,增加了资金流通和融资成本。大量结构化产品的嵌入,杠杆倍增,加剧了整个资产管理业务链条的风险集中度。

在此背景下,新规严禁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但鉴于fund-of-funds(FOF)、managers-of-managers(MOM)和金融机构一级外包投资的合理性,给予例外,但规定受托机构不得投资在其他资产管理产品中。同时资产管理 杠杆率限制,禁止金融机构提供旨在扩大投资范围、规避监管要求的准入服务。

建立完善的统计体系

为实现底层资产与最终投资者的穿透识别,新规提出由单一监管部门统筹资管产品统计工作资产管理 杠杆率限制,制定完善的统计制度,建立信息系统,制定统一的数据报送制度。过渡期模板。金融机构还向统计主管部门及其相应的监管部门报送信息。

单一监管部门统筹资管产品统计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目前监管部门对资管产品信息进行统计时口径、方式、频次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差异。监督。

新旧分区安排

为防范处置风险引发的风险,新规提出“新旧分离”安排,各监管部门应根据新规对已出台的规章进行修订,合理审慎设置过渡期。根据行业的实际情况。已发行的不符合新规的资管产品将在过渡期内逐步规范,产品到期日自然到期,之后不再更新;而新产品必须严格遵守新规定。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