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7 21:38:5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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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和税率减低优惠政策有什么不同?(图)

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和税率减低优惠政策有什么不同?(图)

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办法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企业和其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本法不适用于个体经营者”。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非居民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居民企业:符合我国对来源于我国的所得的纳税义务,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减税优惠政策和减税优惠政策有什么区别?

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减半减半和降低税率两项优惠政策。主要区别在于优惠范围和计算方法。

减税优惠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税收减半优惠政策的依据是国务院制定的税收特别优惠政策。自2010年起,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一定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其收入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两项政策相比较,减半的税收政策更为优惠。享受减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所得税负担为20%,享受减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所得税负担为10%。

从2010年起,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需要,逐步将减半征税优惠政策范围从最初的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调整为6万元、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可以说,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享受到了政策的“红利”。

问:我司去年执行了小型微利企业政策。201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别为5万元、7万元、9万元。由于三季度申报时99号文尚未生效,我们累计实现利润21万元,只能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司四季度盈利预计在9万元以内。请问:按照99号公告和61号公告公式计算的转股利润对应的扣除额与我公司1-3季度实际享受的扣除额之间的差额,应予以申报和四季度预付款期间调整?还是应该在最终结算的时候考虑?

答:根据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调整范围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今年10月1日(含)以后实现的利润,可实行减半征税政策。三季度预缴申报时,99号文尚未生效,继续按原方式申报纳税。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可按新规定计算减免税。相关政策衔接已在《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第3号)中规定。

Q:本次政策调整会影响到哪些企业小薇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或者本次政策调整应该重点关注哪些企业?

答: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税收优惠政策。

问:如何申请小型微利企业资格?每年都需要认证吗?

答:按照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我们全面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审批管理,主要采取备案管理方式。在这里,备案完全是事后备案。

一方面,税务机关将权力充分下放给企业,企业可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另一方面,2014年以来,税务机关不断修订完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季度纳税申报表。同时,税务机关可以收集上述相关信息,以便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利用软件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

目前,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问:我司从事黑枸杞的种植和加工,初步估算1-9月的应税收入约为21万元(预计三季度利润约为8万元)。目前,公司拥有员工65人,总资产760万余元。请问我公司三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扩大20万元到30万元后是否可以享受50%的优惠?

答: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商务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财政、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实施减半征税政策. 因贵公司2015年10月1日前应纳税所得额已超过20万元,且财税[2015]99号文尚未正式实施,贵公司不符合前三季度减半减半政策。2016年1月贵司按实际实现利润计提。

Q:如果预付款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在结算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是否可以退税?

答:企业预缴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符合汇算清缴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退税问题的,可按照有关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执行。

问:如何理解2015年10月1日起减半减税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调整范围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今年10月1日(含)以后实现的利润,可实行减半征税政策。

2015年第四季度(即2016年1月征收期)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可扣除按照新规定计算。

需要提醒的是:10月征收期间,上述企业对今年前三季度(或2015年9月前)预缴企业所得税,仍执行原税收政策。也就是说,10月份预缴所得税时,只有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才能享受减半减税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仍按20%的税率征税,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Q:小型微利企业预付可以享受优惠吗?

答:小型微利企业经营规模小,资金压力加大。因此,从2014年开始,我们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预缴税款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上述规定没有变化。

问:有人这样理解:年应税收入不超过20万的10%,如果应税收入超过20万到30万,前三季度税率为20%,最后一季度为10%,超过 300,000 的则为 25%。

具体如何把握财税[2015]99号文中的“按2015年10月1日以后的营业月数与2015年营业月数的比值计算”,请注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和填写方式的纳税申报表。

答: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税率的理解是正确的。关于你关于10月1日以后的利润分割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已经发布了政策解读稿,现将其中一个案例发给你,供你参考:

红星印刷厂成立于2015年5月10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用稽查征税的方式,按季申报纳税。2015年12月31日,企业核算的年度实际利润为24万元。

5月10日红星印刷厂成立。其2015年营业月份从5月份开始计算,全年营业月份共计8个月。

红星印刷厂2015年第四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申报期为2016年1月),实际适用减半减税政策的利润额=24×(3÷8)=9万元;减税政策适用 实际利润额=24-9=15万元。

红星印刷厂税收减免=15×(25%-20%)+9×[25%-(1-50%)×20%]=0.75+1.35=2.1(万元)。

现行申报表基本可以满足分阶段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需要。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将进一步调整报关单相关软件,解决这一问题。

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哪些?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限制?

答:自2014年起,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限制。我局放宽政策限制,允许实行定额征收、定额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管理需要,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审计征收方式和核销征收方式两大类。对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制度比较健全、核算能力强的企业,采用审计收缴方式;对其他账簿不健全、无法准确核算利润的企业,采用核销方式。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即定率征收、定额征收。

问:亏损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净收入”征税,只有盈利的企业才有纳税义务。因此,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无论是减税政策还是减半税政策,都是针对盈利企业的。这与纳税人取得营业收入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减免不同。

对亏损的小型微利企业,当期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亏损可以结转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弥补。

问:如何理解相关政策和管理文件中“应纳税所得额”和“实际利润”的概念?

答:企业所得税规定了“实际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免税所得、免税所得、各项扣除和以前年度亏损,允许make up,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首先是一个年度概念,主要用于企业的年报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按月或者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预付实际月度或季度利润。” . 因此,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中主要采用“实际利润额”这一概念。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实行固定税率征税的企业,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计算税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同样适用于采用固定税率征税的企业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

由于上述情况,在相关政策和管理文件中有时表现为“应纳税所得额”,有时表现为“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

问:自2015年10月1日起,稽征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预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以下四种情况可适用企业预缴小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

一、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

二是符合上一纳税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上一纳税年度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是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预缴时,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四、本年度新设立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

问:减半税率是不是意味着原来25%的税率直接减半为12.5%的税?

答:不是。这里的减半税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50%,再按20%的税率计算。实际税负为10%。

问:2015年新设企业的营业月数如何计算?

答:新设企业2015年开始营业的月份按税务登记日的月份计算。

例如:企业税务登记日为2015年2月1日,则2015年经营月数按2月至12月计算,共11个月。

又如:企业税务登记日为2015年8月31日,2015年经营月数按8月至12月计算,共5个月。

Q:小微企业从业人数是否包含外部临时工?

答: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是否达标时,从业人员数包括临时工。

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两个指标:人数和资产总额,这两个条件是否应该同时满足?或者只是其中之一?总资产是指净资产??

答: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业人员数和资产总额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指标。资产是指企业资产负债表左侧资产总额的总和。

问:自2015年10月1日起,固定税率征税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预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实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自10月1日起, 2015年,企业所得税采用固定税率计税方式的企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一、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二是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预缴时预计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三是本年度新办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适用减半减税政策。

问:2016年1月第四季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季度利润不超过30万元或累计利润不超过30万元是否可以减半?

答: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预缴时采用累计利润口径。由于新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预缴时,累计利润不超过30万元的,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01号的规定执行。减税政策实施:10月1日后的利润可减半减税。

问: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的判断标准是否包括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0万元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的年度应税收入是指当年的收入,不包括以前年度的收入。核对以前年度的收入,相应调整当年的所得税申报表。如不涉及弥补亏损等事项,不影响当年申报。

问:税务机关如何认定小型微利定税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答:对于实行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范围调整至30万元以下后,因审批情况不同,本次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不涉及全部定额征税每个企业的。企业。在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税务机关将根据优惠政策规定,对部分需要进一步缩小范围的小微企业,按程序调整,按原办法征收。这次配额。

Q:认定小微企业是指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在20-30之间,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如果一个企业2015年的应税额是40万,2016年的应税额会下降到20万,那么2015年小微企业就不能享受优惠了。2016年满足条件可以享受小微优惠吗?

答:除满足资产总额和职工人数外,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小薇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不需要税务机关认定。你提到的个案,2015年小型微利企业不享受优惠条件,2016年可以享受2016年的优惠条件。

问:现行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能否叠加其他优惠政策降低税率?比如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等等?

答: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不能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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