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6 11:27: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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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期成熟与离职回购股权的分类和收回(一)

股权分期成熟与离职回购股权的分类和收回(一)

1、回购选择权的分类及撤销

(一)行使权利的职工持有公司股权,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笔者建议,应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在行权员工离职后,公司可以以固定价格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上市后不回购。

(2)对于已经到期未行权的期权行权价格怎么计算,如果员工离开公司,其有权决定是否行使该期权,公司将视情况回购。员工选择行权的,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价格购回。

(3)对于不符合行权标准的期权行权价格怎么计算,公司应当全部回购并纳入公司股权激励的期权池。

2、是否可以包含合伙人股权分阶段到期和离职后回购股权的退出机制?

在实际操作中,工商局通常需要使用工商局提供的章程模板,很难将这些股权退出机制直接写入公司章程。但合伙人可以另行签订协议约定股权退出机制;尽量不与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相抵触;股东协议另行规定,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冲突的,以股东协议为准。

3、股份回购价格

(1) 期权到期未行权或已行权的,购买价款一般按公司净资产计算。

(2)未到期期权的定价:未到期期权不存在回收问题,因为这些期权仍归公司所有,员工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可以直接将其放回期权池。

4、合伙人退出时,退出价格如何确定?

如何确定退出价格?一个是退出价格基础,另一个是溢价/或折价倍数。以合伙人入股价格的一定溢价回购,或按持股比例可参与公司净资产或净利润分配的一定溢价回购,或以公司最新一轮融资的一定折价回购估值。至于选择哪种退出价基,不同商业模式的公司会有所不同。

具体回购价格的确定应根据公司具体的业务模式,使退出的合伙人能够分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同时防止公司现金流压力过大,并留有调整和灵活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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