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4 20:33:4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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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税率最高父母一方申报扣除税收筹划案例(图)

?,应由税率最高父母一方申报扣除税收筹划案例(图)

?税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费部分) )累计超过15000元配偶大病个税申报,由纳税人补缴。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以内按实际金额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本人或其配偶抵扣;

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用可由其父母之一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上述规定分别扣除。纳税人有符合上述规定的医疗费用时,应积极申报扣除。纳税人符合上述规定的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配偶大病个税申报,由税率最高的一方申报扣除。

【税务筹划案例】

2019年,王先生和王太太高兴地又添了一个女儿,但因为女儿得了先天性疾病,当年花了100万元的医药费,都自负了。当年王先生和王太太本人没有支付医疗费用。

2019年度,张先生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未考虑大病专项附加扣除),张女士应纳税所得为3万元(未考虑大病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王先生和王太太因过失忘记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王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 00×10%- 2 520 = 7 480(元) ; 王太太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3%=900(元)。

如王女士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8万元,2019年王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 000 x 10%-2 520 = 7480(元);王太太应该缴纳0个个人所得税。节税900元。

如王先生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8万元,2019年王先生个人应纳税额=(100 000 -80 000)×3%=600(元);王女士个人应纳税额=30000×3%=900(元)。节税=7480-600=6880(元)。王先生夫妇8万元大病医疗专项附加税最高扣除额为6880元。

【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8 年 31 月 31 日)会议第七修正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公布,令第四次修改) 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务院2018年12月13日印发,国发[201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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