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4 18:32: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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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公司已下发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通知,请注意!

不少公司已下发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通知,请注意!

多家企业纷纷下发专项加计扣除通知,2020年员工信息采集工作已陆续启动。

特别提醒:2020年及以后不再使用Excel填表模板的导入方式,请财务人员特别注意。请务必提醒您通过App进行操作。

涉及每位员工切身利益,请提前做好准备: 1.电子版个税APP备案手册操作及邮件通知 2.组织会议宣传,及时收集员工报送信息 3.公示工资以累计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4. 年终奖金政策及个人税务安排 5. 特殊财务/人力资源:尽量让员工少交个人所得税 6. 定期组织员工问答 7. 告知最新结算和支付政策....

详细操作流程!

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先下载更新:

12月底前未及时确认的,自2020年1月起暂停扣减,特殊附加扣除需确认后方可办理。场景一:如果您在2019年已经填写了专项附加扣除

进入App点击“确认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

系统弹出提示,点击“确定”

检查信息;可以点击进入“修改”,也可以点击“一键确认”

确认完成后,系统会再次提醒,点击“确认”。

至此,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完毕。

如需查看记录,可点击“查询”-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2020年切换查看。

场景二:比如2020年需要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第一提醒:对于工薪阶层上班族,同一人在月工资支付环节最多可享受4次专项附加扣除。

一、儿童教育

2. 继续教育

3.房贷利息或房租,任选其一

4. 赡养老人

大病医疗费用只能在次年结汇时扣除。

如果确实需要添加特殊附加扣除,先按照上面的场景1,再添加如下步骤:

扣减年度选择“2020”,然后选择项目申报:

场景三:首次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2020年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六大附加扣除项目各有各的需要提前准备的材料: 1、赡养老人:

2、房租:

三、继续教育:

4、儿童教育:

5、房贷利息:

6、大病医疗:

特别减税是一个顺口溜!有用,转储!

子女教育按孩子扣,每个孩子固定扣1000元。这对夫妇可以单独扣除。当他们达到三岁时开始扣除。学历教育一直扣除配偶大病个税申报,留学教育也可以扣除。,学历教育400个月,同学位扣4年,本科以下再教育,父母子女可选扣,大专学历看证书,取得证书3600;子女不独占,指定平分及约定,每人最多扣除一千,指定抚养优先,祖父母无子女,孙子女抚养也可扣除;首套需要扣房贷,每月扣1000到20年,房租扣看城市,第一类直接加省,第二类和第三类根据人口上,上下百万是分界点,三级扣分一定要牢记,千五千一八百,夫妻工作地无房,同单身扣除有不同的扣除。房贷和房租是关键,两者只能抵扣一项;大病医疗最终扣除,夫妻选择包括孩子,孩子必须是未成年人,5万元后自付,最高80,000元不要碰。宁安,六扣记,利益永传。

2020即将到来,新的纳税年度,必须提前确认扣除信息,否则2020纳税年度无法更改。

财务人员必须通知到位!事关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

附:个人扣税及答题,员工实际填写72题

一、儿童教育

1、子女教育扣除的对象是谁?

答:子女教育扣除的对象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如果是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样适用。

2.儿童的范围是什么?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继子女。还包括未成年但受其监护的非儿童。

3、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A:按照每个孩子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固定扣除。

4. 孩子的教育扣除如何在父母之间分配?

A:家长可以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标准,即一人每月1000元,或双方按50%扣除标准,即一人每月500元。只有两种分发方法。

5. 选择后孩子的教育扣除分配是否可以改变?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和分配,无论是一方扣除还是双方平分,选择扣除方式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6. 我可以享受在私立学校接受教育的扣除吗?

回答:是的。无论孩子是在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扣除。

7. 我可以享受在海外学校接受教育的扣除吗?回答:是的。无论孩子是在国内学校还是海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扣除。

8、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什么?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用固定扣除方式。

9、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留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无需保留任何文件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保留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习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材料备查。

10、子女教育费用申报有哪些要求?

答:(1)有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孩子:

①扣除年度有3周岁以上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儿童;

②有子女在扣除年度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二)同一个孩子的父亲和母亲的总扣除比例不得超过100%。

11. 同一个孩子,同一个教育阶段需要详细填写吗?比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中小学分别填写?

A: 无需填写详细信息。同一个孩子的同一教育阶段,即使是年中,如果孩子升读高等学校、转学等,只要教育阶段保持不变,就不需要填写细节。

12. 什么时候填写终止教育时间?

答:当孩子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已从当前教育阶段毕业但将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

从报告的教育终止时间的次月起,个人不能再为孩子享受这项扣除。

13、如果孩子3岁以上还没有上幼儿园,是否需要填写就读的学校或国家(地区)?

答:需要填写。如果不填写信息,可能会导致该条信息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但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儿童,仍可享受儿童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填写“无” .

14. 孩子满3岁以后还要填吗?

答:如果孩子在当前扣除年即将满3周岁,可以在孩子满3周岁前提前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孩子满3岁当月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需等到孩子满3岁。稍后填写。

15. 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孩子是否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需要。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子女,不再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无需填写相关信息。

16. 同一个孩子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如何填报?

A:可以分两条线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教育情况。

17. 父母可以针对不同的孩子有不同的扣减方式吗?

回答:是的。对于不同的孩子,父母之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是50%:50%和100%:0。如果一方为100%,另一方不需要收取专项附加扣除给孩子的信息。

18. 离异重组家庭的子女,如何享受政策?

答:这个决定是由孩子的父母协商决定的。一个孩子的总金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不能超过2。

2. 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学历(学位)教育的继续教育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的固定标准扣除。同一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纳税人在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方面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定额扣除3600元。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A:继续教育专业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为:

(一)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学历(学位)教育的继续教育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的固定标准扣除。

(二)纳税人在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方面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定额扣除3600元。

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费用,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扣除。本科及以下继续教育可以由受教育人扣除,也可以由父母根据子女教育程度扣除,但同一教育项目不得重复扣除。

4、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

答:根据《办法》的规定,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证书信息扣减办法。纳税人取得证明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税号、证件号码等信息,扣缴义务人将在扣缴预缴环节扣缴。您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享受汇算清缴的抵扣。

5、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什么?

答:具有学历的继续教育,根据学籍信息实行定额扣除。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税号、学籍、考试情况等信息,扣缴义务人在扣缴预缴过程中扣缴扣缴义务人。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信息,通过最终结算和支付享受优惠。扣除。

6、学术(学位)学位的继续教育费用可以抵扣多长时间?

A:自我国学历(学位)教育继续教育录取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当月配偶大病个税申报,同一学位(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

七、纳税人是否因病等原因停学,继续保留学籍,教学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学历(学位)教育继续教育的最长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期间包括纳税人因病等原因停学并继续保留学籍的期间,以及教学机构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的持续计算。与法规。

八、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无需保存相关材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有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9. 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以抵扣吗?

答: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仅限于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等支出。上述培训以外的插花等兴趣培训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

10. 继续教育终止需要纳税人申报吗?

答:终止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应将相关变化通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11. 继续教育支出申报有哪些要求?

答:学历(学位)教育的继续教育条件需要从当年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教育中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在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12、继续教育是否需要同时填写多份资格证书或取得多份职业资格证书?

A:填写其中一项即可。多个学历(学位)的继续教育不能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不能同时享受。

1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

回答:是的。

14. 学历(学位)教育,如果没有最终学历(学位)证书,是否可以扣除48个月?

答:扣除是根据学籍信息,不管最后是否拿到证书,最多扣除48个月。

15、可以的话,48个月后,如果转专业转学(属于第二继续教育),可以继续扣48个月吗?

A:48个月后,纳税人可以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按照第二次参加的学历(学位)重新扣除继续教育,可以继续扣除48个月。

3、住房贷款利息

一、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自己或配偶在中国境内购房,并产生首笔住房贷款利息费用。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A: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当年,按每月1000元的固定利率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仅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息扣除一次。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对象是谁?

A:经夫妻双方约定,一方可选择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夫妻婚前单独购买的第一笔住房贷款,贷款利息费用,可选择婚后购买的房屋之一,购房者可按100%扣除标准,或夫妻双方自付他们购买的房子。扣除标准分别扣除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什么?

A: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用固定扣除方式。

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限是多少?

A:纳税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不能超过240个月,超过240个月后不能再享受附加扣除。2019年后仍处于还款期的,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抵扣。

6、夫妻双方婚前均有住房贷款。婚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婚前单独购房的夫妻双方发生的首笔住房贷款,贷款利息费用,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购房,由购房人按100%抵扣标准,或者夫妻可以自己购买房子。扣除标准的50%适用于扣除的住房,一年内不能改变具体扣除方式。

7、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首笔住房贷款如何界定?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说的首套房贷,是指购买房屋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同时,《办法》还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首期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在实践中,可以根据纳税人使用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即纳税人使用贷款购买的第一套住房的情况来把握。利息费用可以扣除。

8、住房贷款利息费用的填报条件是什么?

答:一是本人或配偶在中国购买的房屋;二是属于首笔房贷,在扣款年度内还在还贷;三是住房贷款利息费用和住房租赁费用不同时扣除。

9、如何判断是否为首套房贷?

A:是否属于首套房贷,可以咨询贷款银行。

4. 房屋租金

一、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在主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住房租赁费用,可按规定抵扣。

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如何界定?

A:主要工作城市是指所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区、州、盟)的整个行政区域。纳税人受雇。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以下标准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1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内户籍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内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为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对象是谁?

答:根据《办法》,房屋租赁费用由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如果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城市工作,则只有一方(承租人)可以抵扣住房租赁费用。如果夫妻双方的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夫妻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均无住房,则可以单独扣除住房租赁费用。夫妻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单独扣除。

5、纳税人应保留哪些资料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纳税人应妥善保管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

6、夫妻双方都没有住房,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又互相租房,怎么扣除?

A:夫妻在不同城市工作,没有住房,可以单独扣除。

7、房贷利息和房租减免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能,只能选择房贷利息和房租。如果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则不能再扣除住房租金。反之亦然。

8、纳税人第一次享受房屋租金减免是什么时候?

A:纳税人首次享受房屋租金抵扣的权利是从租赁协议的月份开始,截止日期为租赁结束或工作主城现有房屋。

9. 填写住房租赁费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首先,我和我的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房子;

二是扣除本人及其配偶每年扣除的住房贷款利息费用;

三是本人与配偶的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配偶在扣除年度未享受住房租赁费用扣除。

10、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处办理扣除的,填写用人单位所在城市。

11. 1个月内同时租两套房子或年中换房,导致租期重叠的情况如何填报?

答:如果一个月内同时租两套房子,只能填一套;中月更换出租房屋的,不能填写出租日期重叠的出租房屋信息。

如果之前已经填写过租房信息,则只能填写新的租房信息,而且必须晚于之前上报的租房期间的月份。如确需修改已填写的信息,需联系代扣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客户端进行修改。

12. 员工无房产,目前住在酒店长住房间,每月金额自担。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视为租房?

答:可视为出租房屋,但请保留一些相关文件供纳税人证明相关事实。

13、员工宿舍可以抵扣吗?

A:如果个人不支付,则不允许扣除。如果您自己支付,则可以扣除。

14、部分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的出租房屋,或者年内派遣到当地租房。他们支持这种特殊的附加扣除吗?

A:为外籍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扣除房租。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一年内多次更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根据工作地点的变化进行扣除。.

15.“主要工作城市”范围从住房租赁费用中扣除。如果市下县有住房,在市区工作的租金费用可以抵扣吗?

A:在填写“主要工作地点”时,纳税人可以从电子模板的城市列表中选择。如果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点”有房屋,则不能再申报房屋租金扣除。

5. 赡养老人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多少?

答: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和子女去世的祖父母、祖父母的赡养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A: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每月扣除标准为2000元;如果纳税人不是独生子女,每月扣除的2000元应与兄弟姐妹分摊。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些?

A:老人赡养费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赡养人分担或约定分担,也可以由受抚养人指定分担。采用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个纳税人每月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并应当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什么?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用固定标准扣除方式。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对象是谁?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对象包括:

首先是所有有赡养义务的儿童。《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协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祖父母子女已经去世并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孙女。

6、如果纳税人的父母年龄都在60岁以上,在扣除赡养费扣除时,是否可以加倍扣除?

回答:没有。

7、由于纳税人的叔叔没有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了赡养叔叔的义务。纳税人可以扣除赡养老人的费用吗?

答:根据现行规定,受抚养人仅指纳税人的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纳税人60周岁以上的叔叔、叔叔属于上述扶养范围的,可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政策。如果不在上述范围内,则不能扣除。

8. 填写养老费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一是受抚养人在扣除年度已年满60周岁(含)(受抚养人包括:①父母;②子女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第二,如果纳税人是非独生子女,可以选择在抚养人之间平均分配,抚养人同意分配,受抚养人指定分配;如果支持者同意分享或受抚养人指定分享,则必须签署书面分享协议。

9.多子女的情况下,如果只有一个孩子在工作,而其他孩子是未成年人或已经失去劳动力,是否只能扣除50%的工作孩子?

回答:是的。按照现行政策,非独生子女每月最多可抵扣1000元。

10. 父母双方都必须年满 60 岁,还是只有其中一人年满 60 岁?

答:如果父母一方年龄在60岁以上,纳税人可以按规定标准扣除。

6、大病医疗

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什么?

答:大病医疗的扣除设置了扣除金额的上限,采取限额内扣除的方式。

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A:在次年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结算支付时扣除。

3、纳税人配偶及子女的大病医疗费用能否先于纳税人扣除?

A:纳税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本人或其配偶抵扣;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用可由其父母之一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单独扣除。

4、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费用能否先于纳税人扣除?

答:目前,纳税人的父母不包括在大病医疗扣除中。

5、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在日常就诊时,应保留相关医疗费用账单的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保部门的医保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上一年度的医疗费用情况。纳税人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写相关信息申请退税。纳税人须保留与医疗服务收费有关的账单副本,以备日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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