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4 16:21:5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要缴税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要缴税

个人股东须就利息、股息及红利收入缴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第一条,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上市公司暂减50%。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现行税法计算征收。因此,个人股东分配的股息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获得的股息可以减半征税。

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必须就外国投资偿还的利息或股息和红利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利息或股利、红利为不计入企业所得,但应视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利、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利、红利所得”的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偿还利息或股利、红利的,各投资者的利息、红利、红利收入按照《通知》所附第五条的精神确定,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应税项目按个人所得税计算缴纳。

外国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征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境外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外商投资企业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所得税。但境外居民个人股东因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股票而获得的股息及股息,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的税收”(国税函[2011]348号),

个人股东取得以盈余公积金派发的红股时须缴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送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1、资本公积的使用股份制企业增加股本不属于分配股利和红利。个人取得的股本转股金额不视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股份制企业利用盈余公积金分配红股,属于股利和红利性质的分配。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按个人所得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份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规定: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征税办法及《关于派发红股征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表述的“资本公积金” )指股份制企业发行股票溢价所得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个人将资本金转为股本所得的金额,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取得居民个人投资者投资的股份制企业,以资本公积(通过发行股本溢价形成)增加股本,假设核准金额为10万元;以盈余公积金派送红股,假设批准金额为15万元。根据规定,个人取得资本公积金10万元增加股本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盈余公积金15万元的,按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即3万元(15万元×15万元×1.5万元)的20%)。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注册资本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公司将提取的税后利润转入增加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实际上是公司从盈余公积中向股东分配股利和红利,股东再以分享的股利和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属于个人股东的部分再投资于公司(转入增加注册资本),按照“利息所得、利息所得、

股权投资避税方法

利用股权投资巧妙避税是股权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话题??。通过股权投资收益合理避税,不仅可以让投资者获得更多的利润,还可以让他们的方法符合游戏规则。就股权投资收益的避税而言,虽然有很多成功的先例,但也有很多失败的案例。

例如,由于流动性不足,深圳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大股东李戈于2000年将其持有的该公司20%的股份转让给四家风险投资机构,从中获得净利润9505.28万元。股权转让。立格的股权转让资金从未从公司提取,而是以公积金的形式保留在公司账户中用于再投资,或用于公司发展。但经税务机关查明,立格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由于李哥坚持将其股权转让所得用于再投资,他没有拿到钱,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拒绝缴纳税款。2003 年 8 月 4 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公告,曝光了25名纳税大户。其中,女老板李歌成为曝光名单中唯一一位,也在深圳,因为她欠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个人纳税人首次曝光,引发全国关注。

本案告诉投资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为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检查和处理完全符合税法规定。但作为投资人,这是骊歌增加公司流动性、吸引风险投资的唯一途径吗?答案是不。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李哥在处置其股权投资收益时没有科学的税收筹划。那么,股权投资收益的规划方法有哪些呢?

保留被投资企业的利润不分配

在股权投资方面,有个人股权投资和企业股权投资。个人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未分配净利润(包括从被投资企业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分配的股利性质的投资收益为利息、股利和红利所得. 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未分配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中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分配的股利性质的投资收益为企业取得的收益。股权投资。由于税收优惠政策不同,企业之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也不同。税法规定,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按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外,取得的投资收益按规定退还税前收入。,

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但是,投资者取得投资收益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被投资企业实际分配利润(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为资本)时,投资企业应当确认投资收益的实现,并按照到法律。.

因此,只要被投资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投资者就其投资收益无需缴纳任何税款。如果投资者为个人,被投资企业为上市公司,股票价值也将随着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的增加而增加,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暂免来自我国的个人所得税。

分配然后转移

股权投资收益根据回收方式的不同分为股利收益和股权转让收益。被投资企业通过利润分配收回的收益称为股利收益,通过股权转让收回的收益称为股权转让收益。根据税法规定,在企业发生的一般性股权(包括股权转让)交易中,应由股权转让方分享的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确认为股权转让收益,且不得确认为股息。收入。因为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享的利润,只有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常规减免税外,其取得的投资收益仅有效. 按规定转为税前所得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因税率差异而少缴的企业所得税,依法补缴。股权转让所得需全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按规定转为税前所得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因税率差异而少缴的企业所得税,依法补缴。股权转让所得需全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按规定转为税前所得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因税率差异而少缴的企业所得税,依法补缴。股权转让所得需全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如:**公司出资100万,占三江商贸有限公司40%股权。近四年,三江商贸从未分配利润,本年有未分配利润400万。书。现在**公司要转让投资,有以下两种选择:

方案一:先分配三江商贸的利润,**公司获得160元,**公司股份以120万元的价格受让;

方案二:三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以280万元转让**公司股份。

根据第一个方案,由于两家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同,**公司分享的160万元税后利润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转让股份所得:120-100=20(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20×33%=6.6(万元)。

如果按照方案2经营,**公司转让股份获得财产转让收益:280-100=180万(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80×33%=59.4(万元) . 按方案一经营,比方案二少交企业所得税:59.4-6.6=53.8(万元) 少交的原因是股权转让前的利润分配,有效规避了投资收益被投资公司和被投资公司。双重征税。

企业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或持股95%以上的企业,应由投资方分享的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确认为投资收益。投资者的股息性质。属于股权转让收入的,上述股息收入允许从转让收入中扣除。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转移前分配的税收筹划方法是没有意义的。

吸收投资会降低每股投资收益

当企业多年不分配利润且未分配利润余额较大时,可以吸收新的投资,因为新资本投入时,购买股份时的溢价应计入企业资本公积金账户,企业使用资本公积增加股本 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张先生和李先生各出资200万成立了一家公司。经营两年后,公司未分配利润300万元。现在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张先生无意投资,欲转让股份。如果张先生以350万元直接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则张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0-200)×20%=30(万元)。

如果采用第二种方案,张先生可以巧妙地避税。让王先生先向公司投资350万元,公司总股本增至600万元。因为公司原始股本的价值不仅包括原始投资,还包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所以王先生的投资仅能有200万元作为股本商贸公司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占公司股份的33.33% . 余额150万元按财务制度规定计入资本公积。其后资本公积150万元转增股本。按照规定,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商贸公司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 公司总股本750万元,张先生、李先生、王先生各占250万元。此时,张先生拥有公司股权250万元,未分配利润100万元。如果此时以350万元的价格转让股权,则张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0-250)×20%=20(万元)。显然,选择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方案少交10万的个人所得税。但是,用这种方法进行税收筹划需要精心设计,操作也比较复杂。如果此时以350万元的价格转让股权,则张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0-250)×20%=20(万元)。显然,选择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方案少交10万的个人所得税。但是,用这种方法进行税收筹划需要精心设计,操作也比较复杂。如果此时以350万元的价格转让股权,则张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0-250)×20%=20(万元)。显然,选择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方案少交10万的个人所得税。但是,用这种方法进行税收筹划需要精心设计,操作也比较复杂。

此外,利用股权投资收益避税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将股权转让给享受定期减税的企业

税法规定,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其取得的投资收益按规定恢复为税前收益,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支付给企业。所得税,但被投资企业享受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免税,无需纳税。因此,被投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前,可以将被投资公司的股权低价转让给享受国家定期减免的关联公司,再分配回原投资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税。

2、外国投资者将被投资企业分享的利润再投资

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利润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其注册资本;经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

外商投资企业如需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在中国境内再投资其他项目,应先使用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这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实际投资回报。据媒体公布的消息,大众汽车与一汽集团在长春共同建设的新工厂预计于2007年竣工,德方需投资13.6亿元。有一种说法,一汽-大众新工厂的新增资本,都是公司历年未分配利润的转入,而这部分未分配利润主要来自2000年到2002年,而这部分利润是一汽-大众汽车。从现有车型(如奥迪、捷达和宝来)的销售中获得,可见一汽大众为什么在国内车企降价的时候坚持不降价,也就是利用这部分利润形成再投资的资本。因此,大众汽车将在我国获得约1亿元的再投资退税。

3.以离岸公司形式,利用避税天堂进行规划

世界上很多避税天堂不征收直接税,有些国家和地区只对来源于国内的所得征税,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征税。因此,可以在避税天堂设立投资控股公司,或者通过股权转让将股权低价转让给避税公司。被投资公司的利润不会被双重征税,投资收益可以最大化。改变。

在投资或并购交易中,为保护自身利益,防止在投资过程中因对被投资公司估值过高而造成损失,投资者往往通过对赌条款修改被投资公司的估值。保证自己的。以上是华录网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在线咨询。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