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4 13:12:5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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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型,2018年版)》等报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为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切实落实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税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优化税收环境(税总发[2017]101号)精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报(A类,2018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报(季)报》发布《企业所得税月(季)期预缴及年度纳税申报(B类,2018年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报预缴纳税申报表(A型个税预缴网上申报,2018年版)》适用于实施企业所得税审计征收的居民企业的月、季预缴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及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适用于核准征收的居民企业月、季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企业所得税。填写报告。

2、跨地区营业税纳税人分支机构执行《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报(季报)《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用于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只适用于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和合并纳税的企业参照《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执行。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征收管理,企业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公告第二条的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

四、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月(季)报税表(2015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报税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废止同时。

特别公告。

附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报预缴税表(A型,2018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期预缴及年度纳税申报(B型,2018年版)

国家税务总局

2018 年 5 月 17 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报(A型,2018年版))等报告的公告》等报告的解释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报(A类,2018年版)》等报告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甲型,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及年度纳税申报表(乙型,2015年版)》修订。现在解释如下:

一、修订背景随着近年来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和税制“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原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可不再满足填报的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制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为全面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主要遵循“简化填报内容、全面落实政策、优化报告体验”的原则。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报(A类,2015年版)》等申报表进行大幅简化、合并和优化,数据项减少65%以上。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型,2017年版)的表格结构和设计标准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规范和统一。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告进行了重大修改,主要优化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简化表格设置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报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其附表中的“当期金额”栏目,只保留“累计金额” " 被保留。列表。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表》大幅简化,数??据项由185项减少为30项,简化84%。综合统计,修改后的表格数据项将减少65%以上。

(二)优化报表结构调整申报表填报方式,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报》(A类,2015年版)和月(季)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预缴情况 结合年度纳税申报表(B 类,2015 年版)中的重复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将《企业所得税归集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作为附件纳入申报制度.

(三)完善报告内容 根据政策调整和优惠政策落实的需要,补充调整《免税收入、抵扣收入、减免收入明细表》(A201010)、《明细表》 《所得税减免办法》(A201030)等形式个税预缴网上申报,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增加预付方式、企业类型等标识信息及附加信息内容,为实现智能申报提供有力支撑。

4、分支机构需填写并提交《企业所得税跨区域经营和企业所得税合并征税管理办法》。跨地区经营合并纳税人分公司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报纳税申报表(A型)2018年版)进行月、季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声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直辖市)仅设立无法人分支机构的企业征税。计划单列市)参照《企业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管理办法》执行。为进行管理,分公司还应按照公告第二条的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

五、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实施每月预缴的居民企业自2018年6月报告期起执行本公告;实施季度预缴的居民企业自2018年第二季度报告期起执行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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