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5 00:36:5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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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交纳税申报表

如何提交纳税申报表

王先生问:日前,我收到个人所得税《涉税事项提示通知书》,提醒我1-8月在两家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007.

通知书称本人在A公司取得的工资收入未缴纳足额税款,在B公司取得的工资收入1600余元未申报个税。

但事实上,我在A公司的工资收入一直被单位扣留,而从2006年12月开始厦门个税网上申报,我就不再在B公司工作了。为什么现在B公司还在为我申报工资收入? 我应该怎么办?

市地税解答:日前,厦门市地税局向个人纳税申报异常的纳税人发出《涉税事项提示通知书》。 这些纳税人主要是多渠道、多次取得收入。

一些市民收到信后提出了一些疑问。 确实,收到此通知的纳税人不一定有真正的纳税问题。 比如,可能是扣缴单位虚报了个人收入。 王先生可能就是这样。

目前,地税部门的征管信息系统可以将纳税人自行申报或单位代扣代缴申报的工资薪金与已缴纳的税款进行比对,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此次发布的《涉税事项提示通知》是对2007年1-8月申报信息进行系统比对的结果,个别单位在日常申报中为纳税人申报收入信息有误的,比对结果可能有误.

如果王先生确认其确实没有从B公司取得收入,即B公司作为扣缴单位可能误扣、申报了王先生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届时,王先生无需纳税厦门个税网上申报,只需书面填写《个人所得情况说明》,说明具体情况,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当然,如果纳税人对《个人所得情况说明》的填写有其他疑问,主管税务机关会指导纳税人填写。 根据纳税人说明的情况,错报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将对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评估调查,并据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如果纳税人核对通知书无误需要缴纳税款,应持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个人所得税明细补充及退税申报表》(一式两份)报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到各办税服务中心柜台申报,也可以填写委托书,委托他人或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经核实要求退税的,纳税人应凭相关完税证明、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和《个人所得税明细补充及退税申报表》一式两份到其主管税务机关。 所属税务服务中心办理退税申报,受理税务机关审核后代为办理退税。 税务机关在审核退税时,可以视情况要求纳税人补充其他资料。

《个人收入须知》及申报表可向税务机关索取或上网-l-/xmds/ssbb/ssbb.ht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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