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3 18:56:4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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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特别提示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筑 公告编号:2022-049

中筑医疗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诉的公告

特别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 案件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 公司当事人身份:被告

● 涉案金额:9,331,519.89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当期或未来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中筑医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筑医疗”或“公司”)于11月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 2022 年 8 月,通过法庭邮件。2022年10月28日发出的《传票》,以蒋国健、夏明珠、何金富等11名投资人为由,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截至本公告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详细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申请基本情况

一、原告:姜国健、夏明珠、何金富等11名投资人

2、被告:中筑医疗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彰化南路1号

三、受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4、本案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二、本案的事实和主张

(一)主要事实及理由

2019年7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执字201904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日披露的《中筑医疗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

2020年11月11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预通知书》(鄂惩字[2020]10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案件已被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立案侦查,公司及相关人员已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和市场准入措施。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披露的《中筑医疗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售预告】的公告》 (公告编号:

姜国健、夏明珠、何金富等11名投资者认为,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据此,姜国健、夏明珠、何金富等11名投资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武汉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违反上述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民事赔偿责任。 .

(2) 索赔

蒋国健、夏明珠、何金富等11名投资人请求责令中筑医疗赔偿11名投资人经济损失共计9,331,519.89元及相关诉讼费用。

3、本次诉讼对公司当前或未来利润的影响等。

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当前或未来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积极应诉,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应注意投资风险。

4. 参考文件

1、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

2.“民事诉讼”。

特别公告。

中筑医疗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9 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筑 公告编号:2022-050

中筑医疗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相关股东

暨股权变动提示性公告

特别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 本次股权变动系相关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所致,不涉及股权转让或转让,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

● 本次股权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相关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中筑医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筑医疗”或“公司”)收到公司四名股东深圳市鑫德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德盛公司”)的信息。 2022年11月7日),深圳市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正润”),深圳市凯盛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盈公司”),黄鹏斌先生书面信德盛公司、亿正润、凯盛盈公司、黄鹏斌先生于2022年11月7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鑫德盛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股东益益正润持有公司总股本62,340,8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8%;股东 凯盛盈公司 持有公司6,630.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7%;股东黄鹏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4,118,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5%。

基于公司投资理念和经营理念的一致性,为更好地协调各方,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中债信息服务公司,新德盛公司、亿正润、凯盛盈公司、黄鹏斌先生共同签署了《人事协议》行动一致”,自愿达成共识-行动关系。

《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后,新德盛公司、益义正润、凯盛盈公司、黄鹏斌先生在本公司的权益合并计算,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32,768,262股,占公司总股本11.690股。%,详情如下: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新德盛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鑫德盛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G6P470

业务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2 年 8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周斌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街道桃园社区方大广场(二期)1、2号研发楼1栋2209室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商业信息咨询(不包括投资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包括许可信息咨询服务);社会和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咨询规划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凭营业执照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2.一身保湿

公司名称:深圳市亿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8393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2200万元

成立时间:2013 年 11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刘丹宁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座201室(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为:委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业务管理、经营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以上均不包括限制项目)。

3.凯盛盈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凯盛盈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36170

业务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4 年 7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顾锡松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在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有: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包括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包括特许经营、独家控制和垄断的商品)。

4.黄鹏斌

性别男

国籍:中国人

身份证号:4404********69175

地址(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华路400号**栋**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11月7日,鑫德盛公司、益义正润、凯盛盈公司、黄鹏斌先生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市鑫德盛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黄鹏斌

丙方:深圳市凯盛盈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深圳市亿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丙、丁三方目前均为中筑医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股东。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2022年11月7日),甲方持有2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1%);乙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4,118,991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225%);丙方持有上市公司6,630.84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27%);丁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2,340,871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128%)。

协议各方在上市公司的投资理念和经营理念上基本一致。为更好地协调协议各方,促使协议各方就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制定以下书面协议,进一步明确各方对上市公司未来的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将促进上市公司全面、稳定、健康发展。

1、协议各方同意,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处理上市公司经营发展和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双方事先确定的协议。表决意见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行使表决权,行使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的权利,行使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利,行使提名候选人的权利董事和监事;

1、上市公司每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协议各方均应委托鑫德盛公司(甲方)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表决或提出相关建议. 协议各方经协商未能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达成一致的,各方同意无条件依据或遵守鑫德盛公司(甲方)提出的意见,并委托鑫德盛公司(甲方) 方)对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表决或提出相关建议。每次股东大会前,

2、协议各方应敦促各方单独或联合提名的董事、监事在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表决或提出相关建议。公司在各届董事会、监事会召开前。. 各方提名的董事、监事未就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的事项协商不成或无法达成协议的,

2、协议各方应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各方不得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未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的议案由协议各方,或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规则作出。生成的提案。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或相关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也不得委托其他第三方管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公司参股,或委托任何其他第三方行使或分享权利,或做任何与本协议内容实质相悖的事情。

4、双方承诺,任何一方转让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的,以受让人同意承担协议义务并代为重新签署协议为前提转让方作为股权转让的本协议的生效条件之一,并经本协议其他各方同意。

5、本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关系”条款: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8个月。有效期届满后,各方可协商续展。各方应在协议期限内充分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除非各方协商并书面同意,否则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

2、各方可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或撤销一致行动关系,本协议中所述的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3、上述变更和取消不损害上市公司各方的合法权益。

6、各方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任何一方或多方均不单独、联合或与其他关联方共同寻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双方均无未来18个月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七、各方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等关于减持股份和信息披露的规定。

8、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法律义务,其他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9、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即构成违约,如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0、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可向鑫德盛公司(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协议一式两份中债信息服务公司,各方各执一份,其余交监管机构备查,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变动为相关股东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不涉及股份转让或转让,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

2、本次股权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相关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5.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权变动,相关股东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了《股权变动简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简述》。变更报告。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相关信息披露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备查文件

新德盛公司、黄鹏斌、凯盛盈公司、亿正润签订的《甲方协议书》。

特别公告。

中筑医疗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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