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2 19:16:5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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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所有人都要办理2021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事项

是不是所有人都要办理2021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事项

1、2021年的综合收益年表大家都要办理吗?

答: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结算:

(一)需要缴纳年度最终税款,但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不超过400元;

(三)预缴税额与年度最终应纳税额一致;

(四)符合年度退税条件但未申请退税的。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

2、单位从职工1月份的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什么有的员工可以扣6万?

答:自2021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在上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从同一单位的工资薪金中扣缴个人所得税,且年薪金所得不超过6万元的,扣除额将被扣除。债权人从当年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从1月份起,累计扣除费用按年度6万元直接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当月,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当年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以后月份,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3、我公司派遣员工到海外工作。这些员工都是居民个人。我们应该如何预扣我们支付给他们的工资税?

答:居民个人被境内企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派遣单位)派遣到境外工作的,取得的工资薪金或者劳动报酬收入由派遣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或者承担。其他国内单位。单位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居民个人被派遣单位派往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或者劳务报酬由境外单位支付或者承担的,境外单位为中方机构(以下简称中方机构)的)在境外工作或受雇的,中方在境外工作或受雇的机构代扣代缴税款,并委托派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境内机构不代扣代缴税款或境外单位非境内机构的,派遣单位应于次年2月28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派遣人员信息,包括:派遣人员姓名,身份证的类型和身份证号码,位置,

中国机构包括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驻外分支机构、子公司、使(领)馆、代表处。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境外所得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4、企业外籍员工个人所得税申报是否可以享受直接扣除6万元费用的政策?

答:外国人为居民个人的,上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在同一单位按月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年工资薪金所得不属于扣缴义务人的,以扣缴义务人为扣缴义务人。超过6万元的,由扣缴义务人从本年度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从1月份起,累计扣除额直接按年率6万元计算扣除。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5、企业因解除劳动合同而一次性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等补贴),以及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上一年度,个人免征。所得税; 超过三倍的部分不计入当年综合收益,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6、纳税人办理2021年综合收益核对时是否可以在对账期间预约?

答:自2022年3月1日至3月15日,纳税人仍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报税,任何未预约满的日期均可预约。当然,纳税人也可以在3月16日之后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完成最终申报,无需预约。

七、纳税人无用人单位的,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由税务机关在哪里办理汇算清缴?

答:如果您没有在用人单位工作,应当向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已在中国境内申请居住证的,以居住证记载的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纳税人未办理居住证的,以目前的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纳税人还可以选择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支付的劳动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累计金额最多的主管税务机关为申报机关。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

8、2021年度一次性发放的年度奖金,预缴时已选择个人计税。个人所得税结算缴纳时,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纳入综合所得税合并计税?

答:在办理年度对账时,您可以通过个人纳税手机APP办理。具体操作是:在申报表“工资薪金”项下的“奖金税计算方式选择”中,选择要单独计算的年度税金。一次性花红并入综合收益。

9、企业对收购的树苗进行补种养殖,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购买的农、林、牧、渔业产品旅行社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将在自有或租用的育肥育苗场地补种栽培。如果在环节加工农产品,明显增加产品使用价值的,可视为种植、养殖农产品项目,享受相应税收优惠。难以确定企业复种养殖农产品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出具以上农林牧渔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县级。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48号)

10、最新出台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二、年度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部公告2021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一、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财政部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减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企业所得税。 3、本公告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2022 年。”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财政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11、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

答: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计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实施,不得叠加享受。

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性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12、每年什么时候可以查询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答: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助查询服务。

自2021年起,纳税人对年度预评估指标有异议的,可于评估年度次年3月填写《税收抵免再评估(核定)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审核意见。权威。评估期间进行审查调整,并随评估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审查情况自助查询服务。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抵免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13、新设立的企业是否会纳入纳税信用评估范围?

答:自2018年4月1日起,将增加以下企业参与税收抵免评估:

(一)自第一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之日起,评估年限不足1年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企业”)。评估年为公历年,即从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收入的企业。

(三)按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执行的企业。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8号)

14、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契税?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十二条土地、房屋所有权登记前,依照法律、所有权转让合同、所有权转让合同性质证明无效、无效、被撤销或者撤销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到法律。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契税法若干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税法):《五、关于纳税凭证、纳税信息和退税

(四)纳税人缴纳契税后,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1. 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定,土地、房屋所有权转让无效、撤销或者撤销旅行社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土地、房屋所有权变更为原权利人的;

2、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要退还土地出让金的;

3、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面积,应退还房价。"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契税法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15、本公司已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并已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后来,由于某种原因,合同被终止了。公司缴纳的印花税可以退还吗?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规定,签订合同时应贴标贴,并办理纳税手续。因此,无论合同是否履行或能否按时履行,都将按规定进行贴花。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

16、2022年与大学生签订的大学生公寓租房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与大学生签订的大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大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17. 房屋分租收入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房产税由业主缴纳。由于转租人不是产权所有人,因此对转租人取得的财产的转租收入不征收房产税。转租不动产无需缴纳不动产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18. 2021年10月进项税额转出,但当时超抵抵免并未减少。2022年3月申请的时候可以减少super credit吗?

答:进项税额按规定转出的,应在转出进项税额的当期相应减少超额抵免。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9、2021年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有认证期限?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取消认证。确认、审核比对、扣减申报的时限。

发文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抵扣凭证核验期限等增值税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20、企业员工是否可以通过旅行社预订机票,并获得经纪代理服务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进行抵扣?

答:如取得按经纪代办服务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不可抵扣。如果您取得国内客运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符合条件的可以抵扣。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财税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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