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1 12:08: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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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店开门遭群主拉黑,群主直接解散了!!

这家店开门遭群主拉黑,群主直接解散了!!

这家店是去年10月开业的。平时这个时候酱肉店已经开门了,今天却关门了。周围有几个酱肉店的顾客,他们也在这边讨论,都在群里去找群主,问他们为什么不开门。有人去私信,却发现自己被群主屏蔽了。让他们没想到的是,会后,群主直接解散了群。

这些人都拿到了酱肉店的会员卡。店还没有用完,但店还在营业。我应该怎么办?

记者陪同林女士找到了市场监管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经过他们的调查,该店确实是在没有任何警告的情况下关门的。前一天还在正常运行。我无法通过电话或微信联系。

由于店主涉嫌故意,林女士决定到公安机关询问。结论是,由于涉案金额较小,派出所称是纠纷,还没有达到案件的程度。如果申卡人数多,工商局会把案子交给派出所,所以目前林女士等人只能寻求其他维权方式办会员卡商家倒闭可以报警,或者找申请卡的人更多。

首先,林女士等人的钱能不能追回来?

由于现阶段只是纠纷,林女士只能向工商局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退还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和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林女士等人办理的会员卡属于预收。根据协议,商户应提供相应服务,但商户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关门离开。团购系商家单方面违约,应退还相关费用及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对消费者损失的赔偿金额,补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者消费者接受的服务的价格。三倍的成本;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由于商家要求消费者申请会员卡,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直到卡内余额用完,但现在钱还没用完,商家就跑路了涉嫌诈骗。林女士等人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相应服务的3倍。

但是现在的重点是找不到商家,而且上面的补偿是基于商家在场的,所以现在找不到了,也拿不到本金,更别说补偿了。

那么,他们既然不能通过普通的手段解决,那他们怎么办呢?

由于林女士只有120块钱,他报案也没用。一是数额太少,二是人数太少,不构成案件。所以办会员卡商家倒闭可以报警,她现在要做的,就是团结更多的人,一旦金额过大或者申请卡的人数过多,商家的行为就涉嫌违法。

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 接受对方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物后逃逸的。

结合商家不通知顾客就关门,然后又把顾客拉黑解散的情况,商家知道顾客的会员卡还在钱,不管是什么原因。他们隐瞒了事情的真相,并涉嫌合同欺诈。

我也提醒大家,遇到类似的问题,如果业务还在,那就好办了。您可以直接向中消协投诉,消协会进行调解处理。但如果生意“消失”,像林女士的情况,如果生意找不到,就没有办法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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