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7 07:24:5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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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回应网络借贷乱象:并非监管首次提及叫停新设网络小贷公司

银保监会回应网络借贷乱象:并非监管首次提及叫停新设网络小贷公司

10月9日,银保监会在5月13日的留言板上回应了一位网友的留言,留言的主题是“加强对网贷平台的管理”,大意是部分无担保、无担保的贷款债权在互联网上是不合理的。借贷行为,希望监管严格的平台准入制度,规范网络借贷行为。

对此,银保监会参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以及对银行和合作机构的监管互联网贷款业务要求。

针对部分小贷公司在网上小额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银保监会组织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治,全面停止新设网上小额贷款业务。小额贷款从业者;如果出现乱象,银保监会也会会同有关部门发文从严监管。

可以看出,银保监会针对消息中提到的网络借贷乱象做出了多维度的回应,但“全面暂停设立新的网络小额贷款从业人员”的说法却引起了广泛关注。业界的关注。

记者梳理发现,这不是监管部门第一次提到新网小贷公司停业。早在2017年12月,“现金贷”的整治整治就被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当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作为“通知”)。

《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对新增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暂停新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对已获准筹建的,暂停开业审批,同时暂停发放小额贷款公司牌照。

此后,未公开开设新开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文件,但银保监会在2020年9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中提到,在在完善准入管理方面,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按照现行规定严格控制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加强对股东信用等级、投资资金来源、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审查,控制能力。同年11月,央行、银保监会印发《

随后2020年至2021年,山东国盛小贷(2020年12月)、福州新浪网小贷(2020年10月)、深圳小盈小贷(2021年5月)等小贷公司陆续成立。.

董希淼认为,从目前的监管导向来看,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之前,新增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能性不大,尤其是2017年以后,新批应该基本暂停。2020年下半年成立的几家小贷公司各有特点。

以山东国盛小贷为例,小贷公司于2020年12月成立,2021年1月获得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开展网上小贷业务。对此,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到,依据是《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转变的指导意见》,即国盛小贷转变为符合条件的P2P网络借贷机构。来。

“银保监会在回答网友提问时再次强调,这不是一个新的政策信号,但也表明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之前,小贷公司被不准从事网上小额贷款业务,仍保持强监管、严监管。” 董细淼分析道。

根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依法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报中国银保监会备案。至少提前60天委托,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小额网上业务。贷款业务须依法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但从国盛小贷网小贷业务(全国区域)的审批依据来看,青岛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并未明确提及银保监会的意见。

小贷公司离规范运作还有多远?

从2005年试点开始到2008年指导意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接受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和监管十多年。他们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小微和“三农”的重要补充,直到2017年,由于网贷风险蔓延,监管逐渐收紧。

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定位和准入门槛不同,小额贷款公司经历了快速发展壮大的阶段。公司一方面面临经营困难,另一方面面临严峻的监管挑战。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撤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的频率明显增加。

尤其是对于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在银保监会2019年表示将对网络小额贷款实行分级管理后,2020年11月出台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具有象征意义。逐步进入整改期,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若干重点条款的要求下,网贷公司注销增资大潮已成趋势。

首先是注册资本要求。根据新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上小额贷款业务的前提是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跨地区的网上小额贷款业务不得低于50亿元,且两者兼有是一次性支付的货币。首都。在外部融资方面,文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股东贷款等非标准化融资方式开展网上小额贷款业务,其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其他标准化债权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为了给进一步“拓疆”提供基础,各家网上小额贷款公司纷纷增资。截至目前,增资50亿元以上的小贷机构主要来自蚂蚁、腾讯、美团、京东、度小满、苏宁易购、360、字节跳动等互联网龙头企业。其中,蚂蚁小微贷款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早在2019年就已达到120亿元。

二是股权管理。文件明确要求,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大股东一致行动人不得超过2家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或跨省级跨省持股行政区域。从事网上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超过1家。

在此背景下,互联网平台也在加速整合旗下小贷公司。以京东科技为例,今年6月,其京汇小贷取消试点资格的申请获得了北京市金融监管局的批准。对此,京东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取消试点申请主要是配合监管部门的指导,整合地方同类型金融牌照、小贷公司牌照主体。最终只会保留一个。此外,杜小曼等也有类似动作。

“近年来,我国部分小贷公司利用网上小贷业务突破经营区域限制,迅速将业务扩展到全国;小贷公司大举进军信贷领域,金融风险累积,经营方式不规范也侵犯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现金贷”、“校园贷”暴露出诸多问题。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络小额贷款的主要功能是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群体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董希淼认为,要在小贷公司发挥积极作用,还需要更多的政策落地和规范。

继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型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批复》之后,明确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在内的7类地方金融机构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7+4”地方金融组织/机构的定义,同时强化了中央与地方合作监管的理念。董希淼认为,这对小额贷款公司等业务的合法合规起到了重要作用。

不过,上述文件大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网络贷款,正式实施的影响还有待观察网络贷款,期间不排除小贷公司数量进一步减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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