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6 09:10:4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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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募、私募公司债和特定品种目前至少有25种

大公募、私募公司债和特定品种目前至少有25种

公司债券细分的种类很多,但没有官方文件,也没有在业务培训中提到过多少。它们一般散布在交易所发布的业务指引、债券融资监管问答或预审指引中。据笔者总结,目前至少有25种大额公募、小额公募、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具体品种:

大额公募、小额公募、定向增发、优质公司债(知名成熟发行人)、短期公司债、疫情防控公司债、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可续期公司债、绿色公司债券、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蓝色债券、低碳转型公司债券、低碳转型关联公司债券、双创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债券、救助公司债券、扶贫公司债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一带一路”公司债、粤港澳大湾区专项公司债、熊猫债、住房租赁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置换债

笔者做了一个简单的对比如下:

公司债券品种繁多,应该根据发行人自身情况选择哪一种。如果有选择的余地,应结合具体品种的特点和发行人的意愿,即证券公司需要发挥作用、体现专业水平时进行选择。.

笔者根据官方指引和工作积累,整理了市场上一些主流的公司债细分市场。在具体品种的图片下方,写着各种官方指南和规格。

目录:

一、公司债券的定义和特点

2、公司债券子类别的发行条件

短期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特殊要求:

(一)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合理说明融资需求。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估计流动资金缺口,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提供依据;披露资金运作的内部控制制度、资金管理和运作方式、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二)主承销商和律师应当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短期公司债券标的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特别要求:

募集资金用于乡村振兴领域项目的,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拟投资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属于乡村振兴相关类别的依据,以及扶贫、具体实施方案、政策支持等。

救助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特殊要求:

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符合发行救助公司债券要求的相关信息以及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

双键

一、特殊要求:

承销机构应当出具发行人为创新创业公司或者募集项目为创新创业项目的认定依据和核查意见。

2、信息披露的特殊要求:

(一)创新创业公司申请发行创业创新公司债券时,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具体披露创新创业的特点;创业投资公司与其他主体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的,应当披露创业投资板块的经营模式、投资项目选择标准、投资决策程序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设立或认购基金份额的,应当披露基金产品的运作情况。

(二)在招股说明书中设置和披露创新创业信息披露和重大事件提示,包括但不限于交叉违约、新债限制等市场化偿债保障措施。

科技债

重点关注点:

主要支持成熟优质主体,一般处于高速成长期或成熟期,融资成熟度和市场认可度较高。

可续期公司债券

重点关注点:

一、权益认定条件

是否确认为权益或负债取决于债务人能否无条件避免履行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详情如下:

(1) 到期日:若赎回日仅约定发行人清算日,可计入权益(除非确定清算发生且不受发行人控制),或赎回日为不是清算日,但发行人可以无条件决定不行使赎回权;

(2)偿债顺序:次于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务;

(三)利率上调是否构成间接义务:上调次数有限,最高利率也有限制,不超过平均利率水平(同类型工具)同一时期同一行业)。

2.一般有两种截止日期:

(1)有赎回选择权(到期日未约定,但约定赎回日);

(2)带有延期的选项(约定到期日,可以在每期结束时选择续期)——比较常见。

3. 递延利息

原则上可以无限期递延利息,但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递延利息会产生利息,并且在递延期间有前提条件(不向股东分红、减少注册资本等)。

4、会计处理

双方对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的会计处理必须一致(例如,发行人和投资者均被定义为债务融资工具)并披露。

5、税务处理

公告中明确,税务处理的决定权在于发行人。允许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差异:发行人可以选择在税务处理时使用股息政策,也可以将其视为债务融资工具。不仅在会计中计入权益是有利的,而且还可以用于税前扣除息票的税收目的。

六、信息披露的特殊要求

主承销商和律师应当对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专项发行情况一一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会计处理出具专项意见,并说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计入权益的情况及相关依据。

绿色公司债券

一、注意事项:

(一)如果是绿色主体,募集资金不得用于特定的绿色产业项目,但应当用于公司在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

(2) 如果是绿色项目:

①符合《国家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的,发行人在申请发行时和发行期间可以选择是否聘请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虽然专业评估不是强制性的,但由于需要对环境效益进行定量测量,如果有专业的评估会更安全);

②不易被投资者明确识别,或发行人认为需要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估认证的,发行人应当聘请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在申请和发行阶段。评估认证机构的资质和评估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的内容应当符合《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指南(暂行)》(人民政府公告)的要求。银证监〔2017〕20号)。

(三)出具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募集说明书规定的绿色产业项目的承诺书。

(四)《中国绿色债券原则》发布后,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2、信息披露的特殊要求

募集说明书应当披露: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型、项目认定依据或标准、环境效益目标、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管理制度等。

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特别要求:

发行人应加强碳中和项目环境效益相关信息的披露,按照“可计算、可验证、可验证”的原则,在招股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中,重点披露环境效益计量方法和参考依据,以及工程节能。煤炭消耗量(以标准煤计)、碳减排量等环境效益的定量计量。

蓝色债券信息披露的特殊要求:

发行人应加强相关项目对海洋环境、经济和气候效益影响的信息披露。

低碳转型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特殊要求:

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低碳转型领域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低碳转型项目(如有)或经济活动的具体内容、涉及的技术等。低碳转型、预期产能效益或转型效果、预期经济效益和环境社会效益。

应付债务注意点:

(1) 有四种类型的可偿还债券:

①持有至到期,到期偿还本息。

② 换股(换股价格不是静态的:可以设置换股价格修改条款,通常是向下修改条款。设置的原因是当股价下跌时,发行人很难通过减持以当前股价上交所发行金融债券的主体有,或面临回售压力 下调风险:可转股是否充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1号):“交易所价格调整或修改的,如果该股份数量少于全部流通在外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换所需的股份数量发行金融债券的主体有,公司必须提前提供额外的股票进行交换,并为该等股票设置担保,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③ 赎回(目的是在股价较高时保护发行人的权益。发行人董事会有权决定是按面值赎回还是按面值的一定比例赎回。约定交易日,或证券交易所期前,发行人有权决定按面值一定价格赎回,具体天数、赎回程序、赎回价格比例可自行约定.)

④回售(保护投资者权益。在股价长期低迷时回售。回售期越长,回售价格越高,越容易达到触发条件,且对投资者的保护程度越高。因此,回售条款的设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发行人的态度和诚意。)

(2) 对投资者友好的条款:

①兑换价格合理,初始兑换溢价不会太高

②回售期长、易触发、回售价格高

③ 容易触发下修条款,有自动下修条款

④赎回触发条件不低,换期前无赎回条款

(三)可转债涉及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应遵??循的政策:

①《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②《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

③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一带一路”公司债券备案文件:

(一)所在国法律规定的本次债券发行的批准或授权文件;

(二)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主承销商的核查意见;

(四)中国及发行人所在国家(地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反映发行人主要经济数据或财务状况的文件;

(六)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境内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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