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3 22:39: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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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扬淳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关于鹏扬淳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鹏阳春明债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鹏阳春明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决议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鹏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审议了《关于鹏阳春明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0月19日17:00,计票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事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监督下进行,计票结果经公证。

据统计,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情况如下: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2日,本基金登记的基金单位总数为980,682,120.35个单位。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委托他人代为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持有基金份额980,583,447.73个,占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99.98994%,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操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提交有效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对本次会议的决议进行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提交有效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共计980,583,447.73股基金份额,表决结果为:同意980,583,447.73股基金份额,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980,583,447.73股。会议。单位总数的100%;反对的基金份额为0个,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代理所代表的基金单位总数的0%。同意本次会议决议的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含二分之一)。《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根据《操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经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股东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和律师费)将由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基金资产。本次基金股东大会费用明细如下: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万元,合计3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有效性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股东大会决议事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股东大会决议自2022年10月20日起施行。自该日起5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如下: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同意调整投资范围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并按照现行《基金合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基金的实际投资运作。其他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以及对《基金托管协议》、《募集说明书》和《产品信息摘要》的相应修改。

《基金合同》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扩大基金投资范围、调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调整基金托管率、调整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修改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信息披露等。除与基金合同一致的修改外,基金管理人还对基金说明书的赎回率进行了调整。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基金合同》修订版自2022年10月20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查看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更新。基金。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招股说明书和基金产品信息摘要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4. 参考文件

(一)《鹏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阳春明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阳春明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批提示性公告》

(3)《鹏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阳春明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四)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元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别公告。

鹏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1 日

彭洋元和量化大盘优先股类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一、基本信息公告

2、其他与分红相关的信息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将在现金分红派发当日从基金托管账户中获得分红。

三、其他需要提醒的事项

1、在权益登记日申请认购或转让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股息分配权,在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让的基金份额享有该股息分配权。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公司交易平台查询派息方式。如需变更分红方式的上市公司投资收益明细,请在权益登记日(不包括权益登记日)前的交易时间内办理变更手续。

3、本次股利分配确认方式以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除外)前投资者选择的最后一次成功的股利分配方式为准。

4、投资者通过任何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更改股利分配方式的申请,仅对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投资者基金份额有效,不改变投资者的其他交易销售机构的账户或其他交易账户。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5、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性,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增加本基金的投资收益。公司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上市公司投资收益明细,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回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可拨打鹏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免费),或登录网站了解情况。投资者也可到基金相关销售机构咨询。基金销售机构请以更新后的基金说明书或基金相关公告为准。

鹏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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