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1 21:32: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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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债权不能适用留置权

【裁判摘要】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债权不能适用留置权

【案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锡民终字第1724号民事判决书

【提示】留置权不适用于基于劳动关系的债权。

【判断要点】留置权是平等主体之间实现债权的担保方式;除企业间留置权外,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管理与被管理之间存在不平等关系;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使用的依据和货物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的标的,与劳动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具、物品等动产行使留置权的,法院不予支持。

【摘要】基于劳动关系的债权不能行使留置权。《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其依法占有的动产留置,并有权就动产优先受偿。财产”; 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的留置权除外”。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律制度框架,行使留置权的条件之一应当是平等主体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留置权是担保权之一。我国《民法通则》、《担保法》、《物权法》等民法制度都有规定,其调整的对象应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担保关系,不包括管理行为债权债务对担保法的适用。留置权本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实现债权的一种方式,其平等性表现在债权人可以通过对债务人的动产设置留置权来对抗债务人,促使其履行债务,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护债权人的权利。改变留置权价格,优先还款。. 在劳动关系中,一方是雇主,另一方是劳动者。与一般民事关系相比基于债权成立的有权占有,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处于一种不平等的管理与管理关系。劳动者不能以劳资关系为基础。用人单位的财产应当留置,否则会导致劳动管理秩序混乱。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设置了倾斜的保护条款,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劳动诉求。劳动生产经营秩序也会造成债权债务保护的不公平。此外,由于留置权具有优先受偿权,不仅优于一般债权人,而且优于其他享有抵押权和质权的债权人。劳资纠纷发生在劳资双方之间,本质上是经济组织的结果。对于内部纠纷基于债权成立的有权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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