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31 02:26:4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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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融凯[2019]3号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

关于基金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区直属单位,各园区:

经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将《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9 年 5 月 27 日

关于促进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基金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基金与实体经济、产业项目的对接,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建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结合发展 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股权投资基金在开发区注册,通过发展股权融资助力区域产业发展。

第三条 为规范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基金管理人、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应当按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资产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或者备案。中国管理协会。

第四条 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1月25日起在注册地和税务关系地新注册或搬迁到开发区的企业,以及原现有企业增资或新到中国注册的企业。基金会协会在上述时间之后。或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一)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二)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2、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管理资产1亿元以上。

三、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一)注册资本实收或认缴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二)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二)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管理、经营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利用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资金由第三方银行管理的投资管理机构,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

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是指以非公开方式从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对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条结算奖励

对实际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或当年实际募集资金5亿元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募集资金0.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结算奖励。注册资本到位或当年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五年内兑现。企业必须承诺五年内不搬出开发区,不撤回注册资本。

第六条 住房补贴

1.基金管理机构和股权投资公司在开发区指定建筑内购置新办公楼自用,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住房补贴。单个企业最大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住房政策优惠企业五年内不得出售、出租、抵押住房。

2、基金管理机构、股权投资公司在开发区提供自用办公场所的,参照《鼓励基金公司入驻福州马尾基金小镇的三项措施》。

第七条 业务贡献奖励

自实际经营贡献年度起,主营业务为开发区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前两年给予100%奖励,50未来三年的百分比。% 将获得奖励。

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有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年缴纳个人所得税3万元以上的,个人留存部分的70%应缴纳所得税。获得奖励,奖励期限为五年。

第八条 投资贡献奖励

在开发区内设立的基金公司,对区外企业进行投资并引导其迁入开发区的,将按照不高于被引进企业对开发区贡献的50%的比例给予基金企业一次性奖励。开发区当年经济情况。

第九条项目退出奖金

股权投资基金公司退出开发区投资项目(包括并购、IPO、回购等)后,按照其主营业务对开发区经济贡献的90%给予一次性奖励退出; 项目退出或限制性股票减持的,证券机构按其对开发区经济贡献的2%给予奖励。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投资人或合伙人在投资项目退出时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的,按已缴个人所得税当地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

第十条 风险补贴

对区内企业或项目投资的股权投资企业,年投资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给予投资资金1%的风险补贴,每年最高300万元。

第十一条 人才支持

引进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注册暂行办法,按照开发区人才支持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政策与区内其他政策不重叠。与上级政策重叠的,按照上级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单个企业各项补贴和奖励(不含住房补贴和风险补贴)之和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主营业务对开发区经济的贡献总额。

2、以债权投资为主的政府产业投资基金,行业内知名基金公司的总部或地区总部可落户开发区,可“因地制宜”。

3、上述补贴和优惠在企业经营满一年后的次年8月申报(投资机构个人税收优惠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申报)。

4、企业在享受本扶持政策后五年内不得迁出开发区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注册暂行办法,否则应退还所有扶持补贴和奖励(第九条除外)。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5月27日,同时废止《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加快发展的暂行办法》同时。

六、本办法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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