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7 17:12:3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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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施行餐饮店充值后概不退款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施行餐饮店充值后概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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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07.0713:34

6月1日,《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规定》实施,规定消费者7日内未兑现,可全额退款,并由经营者出具证明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如今新规实施一个多月销售小票写不退合理吗,实际效果如何?记者走访多个行业发现,行业乱象依然存在,如不退款、无证件、无合同等。

餐厅

充值后不退款

6月28日晚,记者在国瑞市新开的麻辣鱼火锅吃完后,前来结账的服务员热情地将充值卡卖给了记者。“现在很适合你充电。” 服务员说,目前充1000元可以领168元,拿出两张30元的优惠券,一共200元。

“受疫情影响,余额没有用完可以退吗?” 面对记者的提问,店长明确表示,由于充值卡没有使用期限限制,可以在北京8家连锁店使用,所以充值卡可以在北京8家连锁店使用。余额不予退还,不支持转卡。“餐饮充值卡不退,随时可以用完。”

记者在洗车场也遇到过类似情况。“我们行业的经验法则是不会退款。” 西红门宏业路一家洗车店的店员告诉记者,送朋友用,或者自己慢慢消费都可以,但无法退款。

■问题出在哪里

“不退款”、“这是行业标准”,商家的态度与新规要求不符。《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制定的格式条款、告示、声明、店铺告示、消费者须知等,不得包含不退还、不得补充的内容,解释权属于经营者。这对消费者来说既不公平也不公平。合理的规定。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银江表示,所谓的“规则”不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不退换货”是一种典型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又称“霸王条款”。商户不退卡的,消费者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提供书面同意、收据回执或协商录音。

陈银江还提到,如果消费者在开卡后单方面要求退款,商家可以在协商的基础上,扣除已产生的费用后,一次性将余额退还给消费者。如双方未就退款事宜事先达成一致或约定不明确,则商家在合同签订责任上存在缺失,应按照对消费者的利益进行解释。

如果培训机构不上课,费用将被扣除

新规的一大亮点是明确提出设立“7天冷静期”。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未支付商品或服务费用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卡。客户将在消费者要求退卡之日起5天内全额退还预付金额。但记者走访发现,对于部分商家来说,“7天冷静期”已成为假货。近日,记者接到在线教育平台阿卡索英语的销售电话。销售人员表示,目前推出超长课程套餐,90节课9388元,180节课17288元。“180级班包比平时官网价格可以省4000元。

“那我7天内不使用一次,可以全额退款吗?” 记者问道。犹豫了一会,对方表示,一旦购买了套餐,不支持全额退款。

记者查阅Akaso用户协议发现,若用户在30日内申请退款,则按使用课数计算的课程使用费、相应电子课件的版权费、相关教材费及税费为扣除。“即使不上课,我们也会扣除10%的电子课件版权费,”销售人员说。记者在提出《条例》新规时,对方表示公司注册地在深圳,不了解北京的地方法规。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培训机构水月汇亲子游泳的广渠店。在该店销售向记者出示的会员用户协议中,明确规定在付款后7日内提交书面终止合同申请销售小票写不退合理吗,退款率为100%。但销售人员表示,该机构仍要扣除6/1000的手续费,其余费用“全额”退还,如30节课15015元,7天内退还,用户还是会被扣90元,“只要支付会产生费用,不管是什么支付方式。”

■问题出在哪里

“7日内不开卡”但全额不退,明显违反《规定》。尤其是商家提供的支付方式而非消费者的坚持选择,即使产生第三方费用,也应由商家承担。同时,无论公司在哪里注册,只要在北京开展与预付卡相关的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守当地的法规。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时,不仅可以要求退还费用,还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法商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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