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7 13:22: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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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营:完善的破产制度让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常态化(图)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9日电。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英介绍,五年来,共审结公司清算破产案件935起,清偿债务680亿元,清偿债务88亿元。还清,安置职工14885人。

有记者在会上提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第一批授权事项将破产制度改革列为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本次《意见》也提出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请问万院长,深圳法院在这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和成果?

万国营回答说,健全的破产制度,规范市场主体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成熟的重要体现,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实践可以概括为“六先”。

一是率先探索专业破产审判。早在1993年,深圳中院就设立了全国第一家破产法院,并于去年1月设立了全国第一家破产法院。五年来,共审结企业清算破产案件935件,清偿债务680亿元,清偿债权88亿元,安置职工14885人。

二是率先探索企业重组制度。去年,我们发布了全国第一部《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条例》。对暂时难以经营但具有发展潜力和商业价值的困境企业,加大破产重整和解力度,做到企业“破产停产”“解救”。与生产并重”,推动困境企业再生转型升级,近五年成功重组35家企业。我们还率先探索建立预重组制度。在公司正式进入重组程序之前,

三是率先探索破产财产网上拍卖模式。全面推行破产企业财产网上拍卖,实现破产企业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程度释放产值。2018年,我们还开创了中国破产财产跨境网上拍卖模式,成功向全球拍卖了3架波音747货机。

四是率先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破产事务中的应用。完善政府与政府的联动机制,与政府部门建立企业破产风险预警、信息共享、反馈等制度。今年,深圳中院还与深圳市税务局合作推出首个“区块链破产案件办理平台”,涉税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五是率先探索跨境破产合作机制。去年3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推动利用内地网络拍卖平台公开拍卖香港破产企业财产。今年5月深圳中为清债公司,深圳中院的跨境破产裁定获得香港高等法院的认可,实现了内地破产管理人在国内的首次跨境执业。

六是率先探索个人破产制度。2016年,我们率先探索研究个人破产制度深圳中为清债公司,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立法提案,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院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带头,经过多次论证和改进。今年8月26日已经审议通过,成为我国第一部个人破产立法,将于2021年3月1日实施。

万国英表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提出推进破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授权深圳带头探索。目前,我们已制定实施方案并正在加快推进,着力完善全国法院破产法律制度和破产审判机制,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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