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25 21:17: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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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前欠女儿钱,女儿继承父亲遗产,并让母亲还钱合法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是:这笔债务,到底算不算债务?随后再讨论其他问题。
 
    关于债务
 
    网友提到了“父亲生前与姐夫一同做生意”,不太理解这句话的意思。
 
    如果是共同做生意,其中可能姐夫一方出了钱,那么,这笔钱不能简单界定为父亲的债务——双方共同做生意,本就有赚有赔,赚了一起分,赔了一起担。不能说“咱俩一块做生意,赚了都分钱,万一赔了,我的钱得先还给我”。所以,债务的问题,可能不存在。
 
    反过来,如果说生意是由父亲独自经营,且当时有明确证据证明确实是向姐夫家借了钱,姐夫家未参与经营、未享受生意分红,那么,可以认定为:这笔钱确实是父亲的债务,而且,应该属于父母共同债务。
 
    这个前提问题网友需要先明确,随后才能考虑如何继承、如何保障母亲利益最大化的问题。
 
    关于继承
 
    我们假设确实属于债务。
 
    前面提到:这笔债务属于父母共同债务。原因是,一般婚后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应地,为做经营的投入、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投入、共同债务。
 
    按照《民法典》规定,去世人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如有剩余,再继承。
 
    从法定继承角度分析一下结论,以两套商铺作为主要财产为例。
 
    继承份额。这两套商铺中,有母亲自有1/2份额,剩余1/2发生继承,由母亲、网友、网友的姐姐三人平均继承(假设父亲的父母均已过世)。那么,商铺的分配方式是:母亲4/6,网友与姐姐各自1/6。
 
    债务分配。债务,也应当父母各自一半儿。所以,父亲的1/2自有份额中,要偿还1/2的债务;母亲承担另外1/2债务。等比计算,债务上,也要由母亲承担4/6,网友和姐姐各自承担1/6。
 
    所以,两套商铺中,先扣除债务,剩下的份额中,母亲占4/6,网友与姐姐各占1/6。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可以将债务折算成商铺份额,加上姐姐的1/6,重新计算一下份额。
 
    例如:
 
    商铺值120万,债务为20万。则网友姐姐的份额变成20万(债务)+20万(继承份额)=40万,占总商铺的33%;网友母亲份额变成80万(继承份额+自有份额)-20万债务×4/6≈67万,占总商铺的56%;网友份额为20万(继承份额)-20万债务×1/3≈13万,占11%。
 
    怎么办?
 
    若债务不为债务,则无须理会。
 
    若债务确实为债务,建议折算(可以商铺评估价格为依据)。
 
    无论哪种方式,均建议抓紧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不管多少,让母亲先拿到自己的份额再说。
 
    以上是从“法”的角度给出的建议。在姐姐要求必须偿债、且不同意登记在母亲个人名下的情况下,关于继承,没有什么办法。
 
    至于对母亲利益保障如何最大化,或者说,让母亲适当有些保障,可以走另外一种途径:要求子女赡养。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是网友母亲的合法权利。手头钱不多,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母亲也可以选择订立遗嘱,将属于自己的份额部分,指定给孝敬子女继承,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子女尽赡养起到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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