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18 17:3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房产税真的开征,对于房价会有一个什么样的实际影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有一个奇特现象,就是同一栋楼,如果是商住混合楼(底层是商业,上部是住宅),其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为70年,而商业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是40年,上下不一致。这有点颠覆常识的概念理解。因为按照常识性理解,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了多少年,那么在其上面盖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就应该是多少年。这是比较具体的概念理解。然而,同一栋楼的不同性质用途的两部分建筑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不同,这就把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抽象化了,实际上演变成了一个衡量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的一个概念。名义上是转让土地,实际上已经量化成为建筑面积。所以,出让土地的出让金都是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

  通常说的住宅70年产权和商铺40年产权实际上指的是土地的使用期限,或者确切地说是一个土地出让金缴纳数额的概念。而无论住宅,还是商铺,只要获得途径合法,并依照《物权法》办理了登记手续,产权人即拥有永久产权,直至房屋灭失或者损毁。因此,商品住宅和商铺的产权年限是一样的,只是土地使用权期限不同。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需要续期。对于续期的要求,住宅和商铺就不一样了。住宅是自动续期,不需要申请,而商铺需要提前申请。在是否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上,这两种物业也是不一样的。《民法典》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的续期规定比现行的《物权法》多了个尾巴,即在自动续期后增加了“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实际上是退步了。因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自动续期就是无条件的,不需要续交土地出让金。而《民法典》中的表述反而出现了悬念。而对于商业这类非住宅用地,则只是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不过,大概率是需要续交土地出让金。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款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地上房屋的归属也做了规定:“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已经登记的房屋、房屋买卖合同,显然已经“约定了房屋归属”。因此,无论是住宅,还是商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还是你的。对于商铺,也不必担心申请续期不被批准,因为,根据《物权法》《民法典》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是跟随着地上房屋转移,这个显然是到期后不得不批,只不过可能需要续交土地出让金而已。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