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1 15:37:3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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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管控之辩:LPR4倍为“最大公约数”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在会上,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表示,最高法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以8月20日当天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年化利率15.4%,相较于过去的年化利率24%和年化利率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也有持牌的消费金融等机构担忧,此前的较高利息未来不受法律保护。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非持牌机构,如果存在借贷关系的,无论名目上是什么名称,利息的结算上都要适用这个标准。而持牌的金融机构,因为有合规管理,不适用本司法解释,应按照银保监会的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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