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0 12:45:3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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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抑郁症会被开除吗?

    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得了抑郁症,并不会被开除公职,或者是辞退。
 
    无论是按照《公务员法》,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机关事业人员被开除或者辞退的情形,大致都是在以下几种:1、违法犯罪,被判处实刑的,免于刑事处分的不开除;2、丧失工作能力,又不服从调整安排的;3、长期离岗“吃空饷”的;4、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拒不改正的;5、其他不适合从事现有岗位工作的情形。这里面,并没有因病不能从事当前工作,即被开除的要求。
 
    同时,机关事业人员在以下几种情形下,是不能被辞退或者开除的: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由此可以明确,单纯患抑郁症,是不会被开除公职的。
 
    因病长期请假,如果是在治疗期内,其工资待遇是不会受到影响的,该发的发,该晋升的晋升。如果是治疗期满之后,因身体情况不能从事当前岗位工作,可以申请单位另行调整岗位,或者长期请病假。对于长期请病假人员,其工资待遇影响也有限,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十年以下工龄的按70%发放,十年以上工龄的按80%发放。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患有抑郁症,或者是其他类似病症的机关事业人员,虽然已经不适合正常上班,单位也没有分配工作任务,没有进行考勤,但这些人却坚持上班。并不是他们有多么强烈的责任感,也不是有多么地爱岗敬业。只不过,单位有些福利、补助、补贴、奖金等,是要求给“在编在岗”人员发放的。如果因请假、旷工等原因,离岗超过一定时间,这部分福利奖金是没有的。比如公务员的公车补贴,事业人员的绩效奖励,以及年终奖、考核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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