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27 13:32: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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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原油宝事件新进展:可依属地原则诉讼 投资者称困难很多


  时隔三个月后,“原油宝”事件终于有了新进展。近日,部分地方法院发布公告称,“原油宝”投资者可依据相关属地原则依法诉讼。

  小编记者从部分参与“原油宝”交易的投资者处了解到,诉讼的困难较多。有投资者透露,目前对“原油宝”理财产品是否合规合法还未明确认定,中国银行(3.330, -0.02, -0.60%)的相关和解推进工作已影响到投资者的正常生活,而且几乎没有律师愿意代理“原油宝”客户诉讼,通过诉讼解决“原油宝”事件所遇到的困难仍然很多。

  化解僵局

  法院公告带来曙光

  近日,部分省级人民法院相继发布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的民事诉讼公告,其内容大致相同,主要是告知“原油宝”投资者,可通过诉讼渠道来解决相关问题。

  小编记者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到,截至目前,已有多家省级高级人民法院陆续发布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相关公告称,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将分别由各地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各省市范围内投资人可到管辖法院诉讼中心提交立案申请,也可以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跨域立案方式,在各省范围内任何一家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除北京市之外的其他省级高院在公告中指出,“原油宝”客户诉讼的适用范围均仅限省内客户。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为例,公告指出:江苏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是指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开户行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客户;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是指客户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开户行。此外,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目前距4月20日发生的美原油2005合约出现负值结算价已过去三个多月时间,其间,部分“原油宝”投资者与中国银行的和解工作一直僵持不下,双方各执一词。小编记者获悉,部分“原油宝”投资者不愿和解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在“原油宝”事件发生后,中国银行与投资者沟通过程中,投资者觉得一直不被尊重;二是“原油宝”产品设计的合规、风控等方面得不到准确答复;三是投资者对和解方案不满。

  小编记者了解到,在长达三个多月的拉锯战中,一部分“原油宝”投资者态度坚定,一直不愿签署和解协议;还有一部分投资者与中国银行达成了协商解决;另有一部分投资者仍持观望态度,称“大家如果都愿意和解,我就和解”。部分省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公告,则为“原油宝”事件的解决带来了一丝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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