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0 21:13:4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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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航班延误险获利300万倾向民事欺诈 而非刑事诈骗

 媒体报道,女子李某使用不同身份信息购买机票和航班延误险,涉嫌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被南京警方刑事拘留。民警表示,李某自称从事过航空服务类工作,对于飞机延误信息及保险理赔的流程都有所了解,她会挑选延误率较高的航班,在购票前查看该航班航程中有没有极端天气。购买一份保险的保费是40元左右,保险公司因飞机延误而赔付的金额在四百到两千元不等。如果延误时间长,赔付的费用可达到七八千元。如果得知航班不会延误,李某就会在飞机起飞之前退票,尽量减少损失。初步统计,从2015年至今李某购买机票的航班有900次延误,共获得理赔金近300万。

  媒体没有报道出全部的作案流程。揣测情况是,航班延误险的理赔是自助理赔系统(机器操作),只要发生航班延误(主要是航班取消),核对机票与购票人身份,即可获赔。于是李某利用亲朋好友的身份,购买目的地气候复杂的航班,一旦碰到极端天气,航班取消即可获赔,如果天气转好,则退票止损。

  整个过程来看,李某是娴熟地钻了制度漏洞,即机器审核(而非人工调查核对)的缺陷,通过对天气的准确预测,而达到获赔的目的。李某买的机票是真的,天气也是真的,李某并没有虚构或隐瞒行为,故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但是,李某使用亲戚朋友的身份证购买保险,违背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构成了民事欺诈,此保险合同可以撤销,所获得赔偿金应该作为不当得利返还。

  本案也涉及一个法律上争议不休的问题,即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别(界限)。窃以为,民事欺诈是欺诈了一部分,合同还是可以履行的,履行的结果是不公平,刑事诈骗是欺诈了全部,目的是非法占有对方财产,合同实际上不能履行的。就本案而言,李某的欺诈的行为,只是使用亲朋好友的身份证(使用自己身份证购买的不算),虚构了出行,但该出行,如果亲朋好友要去履行,合同还是可以履行的,航空公司也不存在因之被误导而损失。所以,这个欺诈程度是够不上诈骗的,只要撤销合同,返还财产就行。

  本案的法理,与许霆案、假离婚获拆迁款案,都有异曲同工之处,都是利用了机器或政策的漏洞。这种情况下,把过错与损失都归咎于当事人是不公平的,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可以使用民法欺诈处理的,不应该适用刑法。否则刑法会成为大公司或有权方的工具,以微小的过错就逮住客户当替罪羊,属于滥用刑法。此类案件,假如有人民陪审团,根据常识来判定,肯定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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