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8 15:47:5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重磅文件传递全面改革信号


  《意见》全文逾万字,囊括九大部分,涉及从国企改革、财税改革到要素市场改革以及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制等诸多领域。《意见》指出,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不移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不断在经济体制关键性基础性重大改革上突破创新。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告诉小编,《意见》吹响了全面市场化改革的号角,对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系统的设计和部署,更是表明了新一轮改革的坚定决心。

  盘和林表示,《意见》有两大亮点,一是牢牢抓住了制度建设的主线,制度化和法治化的要求非常清晰;二是突出了经济领域改革的系统集成、协调推进,强调各项改革的关联性,而不是单兵突进,抓住了改革的要点。

  明确混改企业监管模式

  国资国企改革是市场化改革的重点领域。《意见》明确,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和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科技、国防、安全等领域。

  十八大以来,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有效推进,国有企业进行了大量的战略性重组,截至2019年11月,中央企业进行了21组39家企业的重组,央企数量从117家减少到95家。通过重组,央企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意见》指出,对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经济,通过资本化、证券化等方式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提高国有资本收益。

  在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意见》明确,在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基础上,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要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意见》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

  《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监管模式做出了明确。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对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

  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绛撰文表示,随着国企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混合所有制不断发展,国有资产资本化、企业股权多元化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越来越深入的形势下,国有资产监管出现了新的越位、缺位、错位问题,如行政化监管色彩较重、监管事项过多过细、内部人控制问题仍然存在等。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