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03 15:56: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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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奇帆呼吁取消公积金 但为企业减负不能损职工利益

就艰难度日的部分中小微企业面临生死存亡的难关。在此当口,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这些政策大多以减轻企业税负为核心内容,有的可以少交,有的可以缓交,都体现了政府对企业的关切之情。日前,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提出建议,希望取消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取消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一呼声在市场上一直存在,但一直未进入政府的议事层面。此次由黄奇帆提出,由于其身份非同一般,自然引起了市场的密切关注。但是,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尽管在市场上能够得到迎合,但住房公积金与税收并不一样,后者交给政府,前者则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一种体现,将其视为企业负担而要求取消,并不可取。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起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住房制度改革起步之时。在此之前,我国实行的是低工资制度,但企业同时还需要负责职工的住房分配、医疗、养老保障等福利供给,这使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改革之后,通过建立社保基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制度,形成了国家出一点、企业出一点和职工个人出一点,三位一体合力解决住房、医疗、养老的制度,企业虽然需要承担这三方面的义务,但已经通过制度化实现了体外循环,自然有利于企业真正以“经济人”的面目投身于市场。

  但是,这一改革实施以来,也遭遇了种种非议。以住房公积金制度来说,它遭遇的最大诟病就是穷人帮助富人买房。确实,在市场上能够买得起房的,通常都是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这部分人申请借贷住房公积金,从形式上看确实是穷人在帮富人买房。但我们需要看到的是,即使一位职工在其就职期间没有买房,从未动用住房公积金,他对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积累起来的资金的权力并未丧失,按照规定,在其退休时同时退出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取出这笔钱连同它所产生的利息。当然,有人认为,这笔钱既然属于职工,就应该由企业直接支付给职工,由职工自由支配。这种说法看似合理,但忽视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配套,住房公积金采取的是“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办法,通过集中众人的少量资金帮助职工解决购房需求,类似资本市场中的共同基金,如果这一制度瓦解,最终损害的还是广大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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