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09 18:07: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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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央行官员的反思:征信不是超级警察


  信用数据的加工,不管是原始的征信报告,还是信用评分,还是别的各种创新产品,都要停留在个人金融信用领域,不应过界,不要把个人征信这个事儿搞得像是非要算出来谁是好人一样,没有人有这个权利。

  本文首发于财新网,作者穆长春,系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支付司副司长

  “你答应了我上个周五晚上请我吃饭,可你没请,你言而无信!”“你当初追我的时候答应过不抽烟,可你不守信用!” 又如一个人开车闯了红灯,不遵守交通规则,被开了罚单。这算不算失信?类似这种数据能不能当作信用数据或征信数据?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支持民营企业的28条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规范信用核查和联合惩戒”。中央文件发出了纠偏的信号,意味着目前无限制扩大化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将受到规制。

  百行征信成立时,人民银行领导取这个名字之意,来自于周敦颐《通书》:”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那么这个诚或者征信到底是什么意思?

  要回答这个问题,先来看什么是征信,国际金融公司给过一个定义,Credit reporting systems are essential to creating sound financial infrastructures that facilitate lending and help expand access to credit to a significant share of individuals,microfinance, and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Also, they help satisfy lenders‘need for accurate, credible information that reduces the risk of lending and the cost of loan losses。(征信报告对于建立健全的金融基础设施是至关重要的,这些基础设施能够促进贷款,并扩大很大一部分个人和小微企业获得信贷的渠道。它们也有助于满足贷款人对准确、可信信息的需求,从而降低贷款风险和贷款损失成本。)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对征信给出的定义,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而这里说的信用信息,特指在交易的一方承诺未来偿还的前提下,另一方为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为,是随着商品流转与货币流转相分离,商品运动与货币运动时空分离而产生的。

  可见,征信最重要的目的是落在经济层面上,是用于预测一个人在非即付并无抵押的经济活动中是否守约。需要强调的是,征信系统也是金融基础设施的一部分,是一个公共产品,有很强的外部性,直接影响社会大众的隐私保护、信贷公平性等公共利益,应该本着“最少、必要”的原则进行信息采集、保存和加工,这样才符合公共产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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